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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确定中标人 [打印本页]

作者: kgb    时间: 2010-12-3 14:33
标题: 关于确定中标人
有的项目一个标,标中有很多包,规定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个包或者所有的包进行投标,这个没问题。
问题是如果我规定每个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并对出现有某一投标人成为两个包的第一候选人怎样确定中哪一个包做了规定,请问这样违规吗?

有专家认为允许兼投,不能兼中是违反公平公正的。

请各位给点意见,多谢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12-3 14:50
楼主的说的意思有点不明白!
作者: kgb    时间: 2010-12-3 15:01
标题: 回 1楼(sunzhengqi) 的帖子
就是说兼投不兼中违法不?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2-3 16:17
请参看这个帖子,和我转发的唐广庆老师的答复(旧):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6148&page=2
作者: thundering11    时间: 2010-12-3 17:28
要有可能项目招标 遇到这种情况 招标文件里 最好再加上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不同包里 排名第一(中标人)  选择其中 标的大的 为中标标段 其他的 第二名为中标人  
以上也是人想出来的 合法不合法 不知道 反正 法律里 没提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2-3 18:14
招标人获得最经济的标。

这个问题讨论过很多回了,项目不同应不同对待。

有时投标人就是做不了多个标段。过去就曾经有过类似例子,一个投标人投了三个标段,最终都中标了,可是签合同了又提出做不了了,工地不在一个地方,他是真的忙活不过来。

事实是,光说行不行。我倒是觉得不是“公正”的问题,即不是原则问题。可以通融。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出规定,而且应该尽量提前规定出,省得让评委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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