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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竞争性谈判及询价供应商确定办法 [打印本页]

作者: 海龟子    时间: 2010-12-8 14:46
标题: 关于竞争性谈判及询价供应商确定办法
1、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是:技术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这里如何理解‘相等”,满足询价文件要求即视为相等吗?
2、如果一个供应商的技术和服务条件明显好过其他的供应商,但是其报价不是最低,如何确定成交供应商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12-8 15:23
是符合采购需求,这是符合采购的最低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须要有约定,即达到什么条件计算相等。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0-12-8 15:47
技术和服务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报价最低即可中标。
既然招标文件规定相关的前提就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即可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10-12-9 18:03

一、我的观点,竞争性谈判宜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询价应采用最低评审价法;


三、如果采购的货物规格和标准不统一,差别比较大,不应采用询价方式。

作者: 快乐好孩子    时间: 2011-2-21 11:37
竞争性谈判宜采用综合评分法??可是规定是比照最低评标价法。没有综合评分法的。
作者: qinl    时间: 2011-2-21 16:20
操作的空间很大,不很规范。讨论了n次,不见有新意?
作者: qinl    时间: 2011-2-21 16:40
竞争性谈判由于采购人可以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的修改需求,这些经改过的需求是供应商一定要(变动原谈判响应方案)来响应的,实际的结果是,出于用户其自身需求并且技术复杂,需求方案无法事先确定,或者可以得到比原来想象的更优的理由,就足够了可以随意操纵过程。这样,得到满意的结果是肯定的,如同单一来源采购一样走过场。不过,不要过分提高专家多少和作用的事,除非是具备条件可以单纯按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谈判。竞争性谈判采用类似的综合评分法的,其结果很可能如同单一来源采购一样走过场。不同的产品规格没有办法比较,特殊的不适应招标的情形更是如此。除非有其他的辅助方法(如市场调查),一般专家掌握不了市场的变化,5人,3人不过如此。
迄今为止,成功的例子较少在现实中发生,详细充分案例的也不见报道,更像是没人愿意拿出来讨论。
再说几家参加谈判,没有实际意义。只要先把要求简单化,谈判中再了解各个供应商的方案差异,采购人尽可以提出需求的变动,排斥不中意的供应商。除非采购人是第一次竞争性谈判,才会走弯路,不直接去取得中意的结果。
作者: 只开六十码    时间: 2011-2-28 12:58
1、技术和服务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前提下报价最低即可中标。
2、按现行要求既然大家都满足,那么技术和服务好过招标文件的要求,但价格高了,不等于好过的地方还是要指出费用吗?既然大家都达到要求都没有问题,就价格最低的中是没问题的,所以按法律法规还是报价不低于成本价的最低价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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