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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时,还需要要招标公告吗? [打印本页]

作者: djkslcz    时间: 2010-12-13 17:33
标题: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时,还需要要招标公告吗?
        在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有3项可供选择: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现在有一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在编制招标文件中,是否直接选用“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不再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呢?”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12-13 21:25
不需要的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12-13 22:09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时,对潜在投标人发布的是资格预审公告。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招标人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潜在投标人编写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组织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向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参加投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发放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作者: gongzix    时间: 2010-12-15 21:42
不需要了,直接发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但发出投标文件到开标日不得少于20天。
作者: zhaolinbang    时间: 2012-6-12 19:32
同意楼上观点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12 21:39
晕,2010年的帖子!
资格预审项目发布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具体程序可以参考12年实务教材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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