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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达林:政府采购莫成回扣腐败的温床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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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2-16 10:36
标题:
傅达林:政府采购莫成回扣腐败的温床 【转贴】
傅达林:政府采购莫成回扣腐败的温床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2010-12-15
人民网
-
人民日报
原题《程序细节保障
“
阳光采购
”
》
摘要:一项公正的制度需要无数个程序严密衔接,任何一个环节的断档都可能造成漏洞
商场、超市里
4000
元就能买到的电视机、空调,政府采购价竟要
4500
元,批量购买的政府采购为什么比零售更贵?媒体报道的怪现象值得反思。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对中央预算单位
2011
年至
2012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进行明确。通知强调,
200
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的透明化运作,既是我国
“
政府采购法
”
的重要精神,也合乎
“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
原理。而以
“
通知
”
的方式强调公开招标的程序要求,本身或许就隐含了政府采购实践中仍存在许多不良现象,需要我们从制度上作出全面
“
体检
”
。
以往,部门所需的办公设备由各单位自行采购,其中暴露出的索拿回扣、行贿受贿等问题,导致了后来的政府采购改革,希望以采购权的回收来减少采购权力变现的机会。但实践证明,采购权的集中如果不配以严密的制度规范和程序制约,如果不设计出细密到
“
无空子可钻
”
的防范体系,还是无法杜绝腐败。
要实现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作,首先必须从法律制度上着手,完善对权力运作的规范与监控。虽然我国
2002
年出台了
“
政府采购法
”
,但仍存在可操作性不强、约束力不够、规范衔接不畅等不足。比如,由于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刚性不够,加之
“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
,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往往受阻;比如,至今没有配套的实施细则,今年
1
月曾公开征求意见的
“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迟迟没有下文,法律的盲区很大程度上为一些
“
灰色交易
”
提供了可乘之机;又比如,在工程领域的采购监管上,
“
招标投标法
”
规定监管部门是招标人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而
“
政府采购法
”
规定财政部门是监管部门,究竟工程采购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管,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除了从立法上解决上述问题,我们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中,还应当追求更完善、更周全、更缜密。比如,我们以往强调在招投标环节引进专家等中立力量以增强公正性,却忽略了专家本身也需要监督。如何防止一些招投标专家变成
“
同流合污者
”
,就有待制度设计者更为细密的考量。再比如,现代政府采购应当改变单一行政监督的模式,让纳税人参与到政府采购的监督中来,如何为公民监督打开程序窗口,也需要作出精密妥当的设计。
总之,一项公正的制度需要无数个程序严密衔接,任何一个环节的断档都可能造成漏洞。从采购需求信息的发布到采购方式的选择,从评标定标到履约验收环节,从供应商的认定到特聘专家的评审标准,诸如此类具体琐碎的程序环节,都需要在细节上
“
挖空心思
”
地推敲和设计,如此方能让
“
阳光采购
”
真正
“
阳光
”
。
保存时间
:2010/12/15
原标题
:
资讯中心
傅达林:政府采购莫成回扣腐败的温床
http://www.chinabidding.com.cn/zbw/zxzx/zxzx_show.jsp?record_id=6034454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0-12-16 16:49
目前的情形就是采购人还是拥有很大的话语权,很多的监督都只是形式!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0-12-21 08:49
标题很吸引人,但恐怕作者对政府采购知识缺乏一些最起码的了解。
首先,政府采购并不等于集中采购。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并且集中采购并不等于采购中心采购,因为还有可能是部门集中采购。
其次,集中采购并不是采购权的集中。集采机构是按照一定的程序操作具体的采购事务,实质上的采购权仍属于采购人。
个人认为,回扣腐败不是因政府采购而生,回扣腐败治理之任也很难由政府采购制度孤身承担,回扣腐败不会因政府采购而完全消亡。但客观全面分析现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利弊,找出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可行的举措,这是绝对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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