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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了也必须重新在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才合法?? [打印本页]

作者: monkeyhuang    时间: 2010-12-16 17:40
标题: 政府采购了也必须重新在工程交易中心招标才合法??
我们这里的招标办和建设局规定,政府采购了不等于招标了,政府采购了也要重新招标才合法,否则按未按立项文件进行招标处理。

请问各位,这个规定是否正确呢???!!!

举个例,某综合楼发改局立项核准意见核准了建筑工程全部委托公开招标,但在实操中,由于工期紧,我们先将建筑安装工程在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而综合楼内的电梯、配电房的变电设备和高压线路、某些智能化管线(电信、电视、安防)等较专业的或比较锁碎的部分都是在政府采购中心办理政府采购,不再进入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

但招标办和建设局说,政府采购不等于招标,发改局立项核准表上要求公开招标的,就必须到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招标,政府采购代替不了工程招标。

不是发改局立项的,而在政府采购立项的,才可采用政府采购。

作者: monkeyhuang    时间: 2010-12-17 12:04
难道没有人知道这个对与否???!!!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0-12-17 12:33
这里面有下面一些概念需要澄清:
1 政府采购法 第四条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因此政府采购的工程如果招标须按照招标投标法,而工程招标一般是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因此可能建设部门要求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招标。你建安工程总包在交易中心招标是没问题的。

2  总包范围内的一些专业分包或暂列金项目或需要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项目(具体你可以看总包合同约定和咨询建设主管部门),如招标也应该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也就是也要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

3 不在总包范围内也不是建设主管部门监督的项目则可以不进入工程交易中心。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0-12-17 12:45
还是部门之间的冲突。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0-12-17 14:10
无奈地怎么规定怎么做吧
作者: carllau    时间: 2010-12-18 14:20
如果你真对公务员系统有所了解,
这种事情根本不需要操太多心,
他吼任他吼,
自会有人跳出来接他招,
人家也就是把你当个传话筒,表达一个态度,
这种矛盾已经不属于你一个招标代理机构能够处理的范畴了,
怎样在这样的矛盾中保护好自己 ,
两边都不得罪,
两边都能玩得转,
还能让两边把这个问题抬上桌面给解决掉,
方便以后办事,
倒是值得你去好好想想的,
这个时候如果你拿起法律法规当武器去和当地主管部门说教,
我只能祝你好运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2-19 16:27
这个就属于找错了监督人了。
综合楼本身就是房建,正经归住建部管,归人家管,人家又有市场,不进是不对滴。别管在哪个部门立的项,也别管钱是哪个机构出的,只要是住人的、人用的,别管办公的还是过日子的,都是房屋建筑。凡是房屋建筑别说是发改委即使是国务院也会告诉您这个东西要找住建部监督您。
可是也奇怪了,这个东东怎么财政的领导们又有时间管了??不是一直都是不作为吗?例如空调系统等。。。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2-19 21:29
楼主的问题,好像不是由于所谓的“两法冲突”或者“部门冲突”引起的。

区分是否政府采购,主要是三条:1,是否使用财政性资金;2,是否是政府机关或者其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3,是否在“目录”之内。

你所说的项目,可能不是财政资金?

那么,硬拿到政府采购中心去做,有点不是很合适。
作者: monkeyhuang    时间: 2010-12-22 10:59
引用第7楼gzztitc于2010-12-19 21:29发表的  :
楼主的问题,好像不是由于所谓的“两法冲突”或者“部门冲突”引起的。

区分是否政府采购,主要是三条:1,是否使用财政性资金;2,是否是政府机关或者其他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3,是否在“目录”之内。

你所说的项目,可能不是财政资金?
.......
总版主,这个例子是财政资金的,我们这里要招标的,基本上都是财政性资金的工程。
关键问题是究竟政府采购是否是招标的一种形式?
如电梯,当货物采购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只不过是供应商包安装和维护而已,关键问题是:电梯是否一定要办理工程招标,不能办理政府采购?

作者: 青藤蔓舞    时间: 2010-12-27 15:42
正好看到了,我也顺带咨询一下。
我这有个国有企业的较大型的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进入建委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但是招标人把本项目需要用到的石材、地砖等几项大宗材料未纳入施工招标的范畴(理由就不说了,大家心照不宣),每项材料的金额均已超过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额度,可是监督却没人接招了啊?建委不管这材料招标。发改委说未使用当地财政资金,他们管不着。采购办?企业自己的钱额。。。
给个建议吧,我好缠个监督部门去。
作者: 青藤蔓舞    时间: 2010-12-27 15:43
后期还有桌椅板凳等等等等包括物业的招标,该谁监管呢?
作者: thehero    时间: 2010-12-27 16:59
引用第5楼carllau于2010-12-18 14:20发表的  :
如果你真对公务员系统有所了解,
这种事情根本不需要操太多心,
他吼任他吼,
自会有人跳出来接他招,
人家也就是把你当个传话筒,表达一个态度,
.......


楼主看得贼透。哈哈哈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2-28 11:46
回九楼:

这个就是招标人规避招标的一个策略了。落下在空里了,就可以自己采购了,虽然够必须招标额度,但是可以自己招标啊。不用监督人了。如果住建部系统的招标办能同意装饰装修招标将大宗材料拿出,估计也是没人管了。

回八楼:

电梯含安装是否算工程?这个过去都打过官司了。住建部、财政部都不作为。所以还是问清楚住建部下属的当地招标办吧。
作者: 青藤蔓舞    时间: 2010-12-28 13:22
材料拆分并非业主的本意,是项目管理公司的人提出来的,不知道用什么办法让业主认定拆分出来就可以招到自己想要的品牌了。
现在弄得材料部分的招标没一个监督部门愿意接手监管,可是业主又怕自己承担责任,非得要求我们找监督部门监管。把我们代理机构夹在中间左右为难。
作者: monkeyhuang    时间: 2010-12-29 11:24
引用第9楼青藤蔓舞于2010-12-27 15:42发表的  :
正好看到了,我也顺带咨询一下。
我这有个国有企业的较大型的装饰装修项目,施工进入建委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但是招标人把本项目需要用到的石材、地砖等几项大宗材料未纳入施工招标的范畴(理由就不说了,大家心照不宣),每项材料的金额均已超过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额度,可是监督却没人接招了啊?建委不管这材料招标。发改委说未使用当地财政资金,他们管不着。采购办?企业自己的钱额。。。
给个建议吧,我好缠个监督部门去。
这个承包方式叫:包工部分包料,土建材料与土建工程是不可分割的,但从承包方式来说,可以通过招标采购材料,这些材料采购应在建委交易中心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2-29 14:35
施工中的材料拿出单独招标,按说建委的招标办肯定是愿意监督的,能同意施工招标时将材料拿出就不易了,如果建委不想监督,业主还巴不得呢。很奇怪招标办居然不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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