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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资质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yuanmin0808    时间: 2010-12-17 17:36
标题: 请教——关于资质问题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5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请问网友和前辈是否这样可以理解,有了总承包资质就可以直接对消防类的专业工程进行施工,而没有必要把消防等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或者再进行对消防专业工程进行招标?
作者: wjjst    时间: 2010-12-18 08:44
公安部和住建部《关于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1]67号文)规定: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当企业的消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人员达到相应资质等级专业人员要求时,可以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不必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当施工总承包企业投标或者承包其他企业依法发包或者建设单位依法单独发包的消防设施工程时,则必须申请相应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作者: thehero    时间: 2010-12-18 10:28
明确建筑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承接业务范围的通知
顺建发〔2009〕95 号

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在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和施工许可审批环节上施工总承包与专业承包企业承接业务范围的关系,我局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 号)第六条、《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 号)第(七)条等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可全部自行施工,也可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二、专业承包企业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三、在建设部正式颁布执行《总承包类别覆盖的相应专业承包类别的对照表》之前,施工总承包企业可承接总承包资质覆盖范围内的相应专业承包工程,按以下原则执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覆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覆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和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覆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和隧道工程专业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覆盖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和航道工程专业承包。即具有这些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不再需要取得相应的专业类别资质,即可参与相应专业工程的投标活动;总承包企业投标或承接其总承包类别资质覆盖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类别资质。特此通知


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建设部关于征求建筑业企业总承包资质覆盖专业承包资质范围意见的函(建市资函[2006]36号) 里面提到,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覆盖了一下专业承包资质:

1、地基与基础;2、机电设备安装;3、建筑装修装饰;4、钢结构;5、高耸构筑物;6、园林古建筑;7、消防设施;8、建筑防水;9、附着脚手架;10、起重设备安装;11、金属门窗;12、土石方。

已经包含了消防设施专业承包资质。当然,此文件好像好没有正式施行。
另,如果此文件正式执行了,具有这些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接覆盖范围内的专业承包工程,不再需要取得相应的专业类别资质,即可参与相应专业工程的投标活动。那么,如果是一装修的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公告上只有装修专业承包一种资质,到时候房建总包来投标接不接受啊???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0-12-18 11:16
学习了谢谢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0-12-18 17:27
高手交换了意见,就是智慧的撞击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2-19 16:04
简单的方法就是在资质标准的承包范围里找,找不到的就要专业承包,有的就可以。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0-12-21 13:40
如果是一装修的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公告上只有装修专业承包一种资质,到时候房建总包来投标接不接受啊??? 还有  地基与基础工程明明总承包好做   因业主原因要分开,用专业的还是总包,还是二者呢,这个问题困老我多时请告知   网上关于这方面的公告各有不同
作者: yuanmin0808    时间: 2010-12-21 16:46
我认为: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是平行的两种资质,都需要按照一定程序进行申报,而不是隶属关系。当然可以在本身资质内可以增加经营范围,就如我们代理机构可以增加监理资质一样,但没有级别大小之分。之余基础和主题很明确不能进行分开,分成不同的标段,因为划分标段的标准之一就是:与工程有紧密关系的不能化成不同的标段与标包。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12-22 08:36
引用第6楼香茗一杯于2010-12-21 13:40发表的  :
如果是一装修的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公告上只有装修专业承包一种资质,到时候房建总包来投标接不接受啊??? 还有  地基与基础工程明明总承包好做   因业主原因要分开,用专业的还是总包,还是二者呢,这个问题困老我多时请告知   网上关于这方面的公告各有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59 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经规定的比较明确:
第六条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个人认为:装饰工程和地基基础工程都属于专业工程,对于具有相应专业工程施工资格的总承包施工单位的投标都应当是符合招标工程中的资质要求的,不应到提出总承包的资质要求。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0-12-22 09:10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这是一则的公告关于资质的要求,   请版主帮我掌下眼   项目就是地基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12-22 13:29
标题: 回 9楼(香茗一杯) 的帖子
补充一点个人意见,供参考:

按照项目的规模确定注册建筑师没有什么问题,有问题的就是三级项目管理是否可以参与这个项目的投标,个人倾向于应该是允许投标的。

现阶段很多省份没有规定将三级项目经理证书作废,或者是更改为“小型项目管理师”这类的名称,个人看法:原来的很多项目经理个人在技术水平、现场经验方面是能够满足常规小型项目专业工程的需要。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0-12-22 13:37
2009以后三级项目经理证书在浙江作废,我20万都要求建造师      这个工程总包能做但能报吗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12-22 13:41
标题: 回 11楼(香茗一杯) 的帖子
县官不如现管,哈哈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12-22 14:43
包括浙江省在内也有的地区、行业规定是有反复的,比如慈溪的网站上面就有一个:

关于加强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管理的通知
http://www.cixi.gov.cn 2009年01月07日
关于加强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管理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慈溪市建设局、慈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管理的会议纪要》,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中,由于制度规定一个建造师只能承接一个工程项目,导致我市出现小型工程缺少建造师承接项目的状况,为确保小型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加强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管理,根据我市实际,达成以下要求: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可由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或三级(自聘)项目经理(限本市注册企业)担任,小型工程规模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筑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要求,即日起执行.
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慈溪市建设局
                                                            2009.1.6

源文档 <http://www.cixi.gov.cn/art/2009/1/7/art_15425_270880.html>




浙江省交通厅采用考核备案制度:

关于交通三级项目经理资格考核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浙交办〔2010〕31号
各市交通局(委):
    为更好服务企业,方便企业做好交通三级项目经理的资格考核备案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全省交通施工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格考核工作的通知》(浙交〔2005〕30号)要求,结合省建设厅《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省建设厅颁发的交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已失效。
    二、自2010年第一季度起,交通三级项目经理资格考核备案工作由企业所在地市交通局(委)实施。各市交通局(委)在交通三级项目经理备案时,须严格按照省厅等的相关要求进行,备案结果每年底向省厅报备一次。
    三、原省厅考核备案的交通三级项目经理备案证书与各市交通局(委)考核备案的交通三级项目经理备案证书同等有效,证书的变更与管理按照企业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交通局(委)负责。
    四、取得省厅或各市交通局(委)颁发的交通三级项目经理备案证书且已由注册单位聘用的三级项目经理,可以承担小型交通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五、各市交通局(委)应加强对交通三级项目经理市场行为的监管,严格实施项目经理持证上岗制度,项目经理所承接的工程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各市交通局(委)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发布机构:浙江省交通厅

源文档 <http://www.zj.gov.cn/gb/zjnew/no ... bject9ai112295.html>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0-12-22 15:52
不要笑话我   我知识很有限   多亏大家帮忙,公路上叁级还在用   其他免了,建设局不出文件,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12-23 08:31
标题: 回 14楼(香茗一杯) 的帖子
大力丝毫没有笑话您的意思,只是按照您告知的情况做出的推断,如果是浙江省作废了三级项目经理,应该是就不能允许项目经理以“三级项目经理”的名义担任项目管理部的负责人(不管是否是在浙江省内的从业单位),否则就是对原来在浙江省从业的三级项目经理不公正。[s:120]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12-23 08:43
  一些小工程,比如3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项目,建设部门是不管的,连施工许可证都不需要领取,要一个建造师去承担项目负责人,是不是一种资源的浪费?
  项目业主在进行招标时,出于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考虑,要求施工方必须指派有项目经理证书的担任这类项目的负责人,个人认为没有什么不妥,也没有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0-12-23 15:51
主要为自己考虑  万一出事承担不了,有些地方1000万以下工程可以承担2个项目,但本地建设局没出就算了吧,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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