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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请问能否拒绝延长?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10-12-22 19:17
标题: 招标人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请问能否拒绝延长?
问题:我公司在某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中投标,近日招标人通知我们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请问我公司能否拒绝延长?拒绝延长后投标保证金该如何处理?

    北京市律师协会招标投标与拍卖专业委员会律师解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按照上述规定,招标人在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时,要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出通知。你公司作为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拒绝延长,则你公司的投标就失去了效力,可要求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2-22 21:26
这个答复就可以了。
结论是:可以退出,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但是其他的费用就得自己拿了。例如: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和投标的所有费用。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10-12-22 23:12
如果你有可能中标——同意延期!
如果你没可能中标——不同意延期,最好让他不够三家重新招标,大家都白忙活(自己鄙视一下,心理阴暗!)!呵呵~
作者: zhaopeng    时间: 2010-12-23 10:02
楼上,[s:125]
作者: 巴巴罗萨    时间: 2010-12-23 22:02
3楼 真是。。。阴暗啊
作者: phidix    时间: 2010-12-27 09:15
3楼别说阴暗。看来是长期受到助人为乐教育的原因。
这是完全正当的行为。

大家都为自己考虑是自由的市场经济的基础。
各自考虑自己的利益,合理利用规则,才能形成有效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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