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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建议发改委尽快出台《规范招标代理行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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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aa123
时间:
2010-12-23 22:42
标题:
建议发改委尽快出台《规范招标代理行业实施意见》
《规范招标代理行业实施意见》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获得招标投标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提出如下意见:
招标师,是指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的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取得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人员。
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招标”字样。
凡不具备“招标”字样的咨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等应限期整改,变更经营范围,符合招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否则不得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年检营业执照。
2、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5名(含)以上的招标师。
3、申请设立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提交招标师执业资格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并颁发《招标代理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招标代理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未取得《招标代理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4、招标师只能在一个招标代理机构注册执业且不得以其招标师个人身份在其他招标代理机构兼职;
5、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应当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定的媒体发布,必须由招标师在招标公告上签字盖章。否则不予发布。
6、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必须由招标师编制完成,并签字盖章。否则为无效文件。
7、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专家应从发展改革部门组建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委派招标师执行抽取专家工作。
8、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报告由招标师签字盖章后,方可办理招标备案和中标公示。
9、招标代理机构有效存续期间,如果不符合设立条件,不予办理相关招标公告发布,抽取评标专家,招标备案手续。
作者:
caa123
时间:
2010-12-23 22:5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获得招标投标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 申请申请甲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应具备: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40%。
第十条 申请乙级的机构,应具备: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35人,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30%。
第十一条 申请预备级的机构,应具备:招标从业人员不少于30人,具有招标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少于20%。
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七条 申请预乙级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应当具备:专职招标从业人员不得少于30名,其中具有招标师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专职招标从业人员总数的70%;
商务部已经“归顺”发改委,建设部时日也不远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0-12-24 08:19
好建议!不知是原创还是转载?能否说明一下?
作者:
z_huang1109
时间:
2010-12-24 09:19
哈,楼主考虑得蛮周详的。赞同。
作者:
yuansx110
时间:
2010-12-24 09:49
赞同楼主意见,希望相关领导能够看到!!!
建议楼主将建议发到相关部门领导邮箱!!!
作者:
qqqlhl
时间:
2010-12-24 11:42
部分条款应列入十二五规划
作者:
zhangxy648
时间:
2010-12-24 12:46
好建议,支持!
作者:
caa123
时间:
2010-12-24 12:48
引用第2楼zzj0102于2010-12-24 08:19发表的 :
好建议!不知是原创还是转载?能否说明一下?
本人原创,本论坛首发!
作者:
ctx0128
时间:
2010-12-24 16:00
拆空。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0-12-24 18:48
原来是自编故事啊,谢谢你的故事。[s: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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