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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重新组织招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xa1986    时间: 2010-12-28 10:59
标题: 重新组织招标的问题
  货物采购中出现公告期满,购买标书只有2家,于是需要重新组织招标。
为了节省时间,想直接延长投标截止日期,进行采购,延长后还达不到3家,就进行竞争性谈判。
不知道这样的操作可否?延长截止日期算重新组织招标吗?可否替代。
作者: lc7699    时间: 2010-12-28 11:10
投标延期不算重新招标。公告期结束后报名不足两家,应该再次发出公告,才算二次招标。如果二次招标后也没招成。就在监督部门同意后改成谈判等方式进行。
作者: xa1986    时间: 2010-12-28 11:22
重新发公告组织开标,那第一次的标书不是要退给投标单位,这样投标单位知道了没有那么多家竞争,不就再次投标的时候,报价会加吗。
作者: lc7699    时间: 2010-12-28 14:53
招标结束后的投标书永远都是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留的。
    二次招标后再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报价与第一次相比,偏高和偏低都是有可能的。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增加一些条款防止,比如废标条款中加“评委认为报价过高或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或者设置招标控制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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