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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标有“猫腻”清出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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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12-28 13:54
标题:
专家评标有“猫腻”清出专家库
本报讯 (记者狄慧)从市建交委获悉,《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已获通过,201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将强化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专家的管理,“严把三道关口,实行标后追究”。凡是曾经被投诉举报或者使单位和个人受到处罚的专家,一律清除出专家库。
《规定》指出,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是否具有专业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对于一项建设工程招投标能否实现公开、公平、公正具有决定性影响。建设单位评委也应具备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继续实行和完善抽取专家电子语音系统,发现社会评委出现应回避而未回避、与招标人或投标人私下接触、收受好处提供便利等情形,一律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在招投标过程中要严把评标监督关口,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评标细则,细化量化评标标准,严格限制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独立评标、语音询标、合议评标报告、异议说明等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信用档案和标后评议及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违法违规评标出现投诉、举报或诉讼的,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同时追究其违法违规责任。(作者:狄慧)
来源: 渤海早报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0-12-28 16:30
报道文章的标题和内容都是不错的;
但是,本人对“
凡是曾经被投诉举报或者使单位和个人受到处罚的专家,一律清除出专家库”
。这句话有异议:
如果专家是被诬告的呢,难到不允许 申辩?那样,只要别有用心的人士,把专家一一投诉,就可以搞垮我们的评标专家库啦。太简单啦……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12-28 17:13
建设单位评委也应具备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
这条很有创意,估计专家库里面很多的评标专家也都没有这个资格,哈哈。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0-12-29 09:31
"建设单位评委也应具备建设工程类执业资格"。。。。。“建设单位”?不大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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