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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打印本页]

作者: huhu    时间: 2010-12-29 18:38
标题: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施工招投标法中: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货物招投标法中: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也可以是招标人认可的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为什么2个法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规定不一样?
作者: 技术砖家    时间: 2010-12-30 08:06
顶起来  听专家讲解。。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2-30 08:50
施工招标是这样的:设投标截止日至招标通知书发出日之间的天数为A(一般为15天),则投标有效期为A+30天(一般为45天),招标通知书注明在30天内签订合同,这样能保证招标人和招标人能在有效期内签订合同。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是为了在中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话,招标人没收招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尚在有效期内),再与评委推荐的排名第二的招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一般地,排名第二的候选人的投标报价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相差2%,也就是国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在第一招标候选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予以弥补。
作者: chaohua0041    时间: 2010-12-30 10:19
是的,工的投标有效期和其它招标采购有点不一样啊
作者: chaohua0041    时间: 2010-12-30 10:21
是的,工程的投标有效期和其它招标采购有点不一样啊
作者: 磨古力    时间: 2010-12-30 13:36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12-30 17:53
下面是唐老师对于投标有效期的回答:
    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第六十二条又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规效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规定可以解读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定标,以及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结束。所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有效期结束,如果中标人说我的投标已经过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者招标人说中标人的投标已经过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都可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约束招标人和中标人。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漏洞的。
  但是正如你的感觉,不易理解,完全可以规定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相同。并在此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在制定后续法律、法规时,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和准确了。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2-31 10:52
引用第6楼sunzhengqi于2010-12-30 17:53发表的  :
      下面是唐老师对于投标有效期的回答:
    七部委30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第六十二条又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规效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述规定可以解读在投标有效期内完成评标定标,以及发出中标通知书;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结束。所以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有效期结束,如果中标人说我的投标已经过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者招标人说中标人的投标已经过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都可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约束招标人和中标人。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漏洞的。
  但是正如你的感觉,不易理解,完全可以规定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相同。并在此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在制定后续法律、法规时,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这样就比较容易理解和准确了。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有效期结束:不对,只有在合同签订、成立后,投标有效期才自然提前结束或按招标文件要求到期结束。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不对,有一种情况是中标人没有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只有到投标有效期结束,中标人还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才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对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发招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如果与投标有效期一样,则对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失去约束。
作者: 无名之贝    时间: 2010-12-31 13:22
标题: 回 楼主(huhu) 的帖子
我认为,根本原因是制定法规的人是两拨人,互相沟通不到位,造成了这种情况,环顾一下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好多近似又不一样的规定,把咱们饶晕了算,我看还是那句话,山头林立,各自为政!
老生常谈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12-31 13:50
标题: 回 8楼(无名之贝) 的帖子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等联合发布的令2005年第27号,共计六章六十四条,我怎么感觉跟各立山头、各自为政没有关系呢?[s:69]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0-12-31 14:16
回七楼:你没有正确理解唐老师的话语: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投标有效期结束,如果中标人说我的投标已经过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者招标人说中标人的投标已经过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都可用《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约束招标人和中标人。所以上述规定是没有漏洞的。


此话意思是说在投标有效期就要结束时才发出中标通知书,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才签订合同,这样就超出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才会有楼主的感觉。所以唐老师说的没错。

关于第二条:在七部委《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有这种规定:四、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1.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复制代码
,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2-31 14:31
所以工程类招标的中标通知书必须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30天发出。
一般工程从投标截止到招标通知书发出有15天够了,所以投标有效期一般为45天。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1-1-2 09:01
能够发现法规中不一致的地方并探索其中的原因是个好题目,列入精华贴,至于如何规定好还是看怎样规定较为合理。延长的说明来自世行范本,如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土建工程国内竞争性招标文件,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编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提供一份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书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  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出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第5章的格式要求或应采用业主可以接受的其它格式。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二十八(28)天。
16.3  业主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联营体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将联营体全部成员定义为投标人,并列出全部成员名单。
1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退还,最迟不超过第15.1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二十八(28)天(不计利息)。
16.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了合同协议书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2) 投标人不接受按第27条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的修正;
(3)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① 签署合同协议书;或
② 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总的来看还是合同签署后保证金再到期较为合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1-2 10:51
忘记从哪里看到过一个貌似合理的说法了:工程领域的合同签署比较复杂且需要办理后续相当长的开工手续,所以拖了一个尾巴30天,一般货物采购的话,合同基本条件简单且在投标阶段已经成熟完善了,所以30天省了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1-1-3 09:46
既然投标有效期仅约束到中标通知书发出,那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更不能与投标有效期相同。否则招投标法的45条要求承担法律责任,用什么来承担呢?

如何约束排名第二的投标人呢?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1-1-3 11:03
列入置顶贴目录。
作者: jinhaixia    时间: 2011-1-3 15:02
老生长谈的问题,看都懒得看了
作者: 无名之贝    时间: 2011-1-4 16:47
我的意思是说,编写施工招标法规和货物招标法规的是两拨人,所以关于保证金的说法有异同之处
作者: yh7510    时间: 2011-3-21 12:22
如果保证金是现金的话就不存在保证金有效期这个概念了
作者: 支离疏    时间: 2011-9-29 22:03
[s:69]  [s: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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