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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政府采购何以告别只买贵不买对 [打印本页]

作者: thundering11    时间: 2010-12-30 10:11
标题: (转)政府采购何以告别只买贵不买对
第一财经日报  

  围绕政府采购,从来新闻不断。这一次,媒体曝光的问题,是黑龙江省公安厅采购一部笔记本预算超4万、苏州交巡警支队欲购iPhone4做警务通(现已暂停采购),以及辽宁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采购苹果公司iTouch4当U盘,等等。概言之,一些机构的政府采购设备出现越来越昂贵,甚至奢侈化倾向。
  其实,这些政府机构的行为,与2009年热闹一时的豪华车宝马入围政府采购名单一事,可谓“异曲同工”。一些政府部门无视预算约束、无视民众情绪,大有不把纳税人的钱当钱用的架势。民间有戏言:“只买贵的,不买对的”,很形象地指出了政府采购行为中的乱象。
  政府采购实质上是公共资金的支出问题,而公共资金是纳税人缴纳税款积累的资金。目前围绕税款征收的相关规定已较严密,但对税款的支出、管理与监督还很薄弱。据统计,2009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7413.2亿元,数额相当可观。这当中的漏洞,也实在令人揪心。
  政府采购中的问题,一类是不当购买,一类是腐败所致。两类问题可能造成的后果都很严重,但性质上又有所区别,后者的性质远为恶劣。因此,重视当前政府采购行为中的乱象,要关注前一类问题,更要重视后一类中的腐败。
  政府采购的奢侈化倾向,就是不当购买的典型。黑龙江省公安厅等单位的采购行为,基本就属于目光偏离了功能需求,而更多侧重于时尚性与昂贵消费。这样的行为,即便其中没有什么猫腻,也与社会大众的期待明显不符,与公共资金的有效、合理使用原则明显不符。去年宝马入围政府采购名单一事,后来终于无声无息,背后是不当消费受到了舆论的强力监督。
  政府采购中的不当购买还有一种情形。比如,在工程建设领域,一些地方表现出了“求洋求贵”的一贯做派,而对国产设备置之不理。诚然,在某些领域,一些国货与“洋货”在技术的先进性等方面,是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但不可否认,少数地方主导政府采购者不考虑成本,不从合理的需求出发,不仅怠慢国货,更是不合理、不合法地进行人为限制。
  至于政府采购中的腐败现象,更是为人们所熟悉。梳理过往的种种政府采购行为,荒唐之事不胜枚举——有报道称,明明是批量购买的政府采购,却比零售更贵;一些政府采购看起来公开、公平、公正,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提前透露标底给“自己人”,合伙商量好“围标”等操作方式早就不是什么秘密,不少地方还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
  可以发现,有些时候,供应商为获得供应特权或合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等行贿。有些时候,则是政府采购主管官员利用采购权向供应商索贿,或是政府采购官员运用手中的行政权力人为设置障碍,控制政府采购的全过程,使供应商不得不向其行贿。
  总体而言,一些单位规避政府采购,操作执行环节不规范,运行机制不完善,监督处罚不到位,部分政府采购效率低价格高等问题较为突出,违反法纪、贪污腐败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财政资金的严重损失与浪费。这种损失与浪费,早已成为亟待修补的公共资金流失黑洞。
  显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涉及方方面面,稍不留神,就有可能在实际操作中背离原则与精神。而政府采购行为的规范,重点需要围绕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以及从源头上治理和防止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展开。这意味着,在《政府采购法》的约束下,针对政府采购行为,需要更为重视采购过程中的招投标的透明度,重视发挥审计的作用,重视各种监督主体的力量。
  当下的一件紧要事,就是全面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政府采购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强化和实现依法采购;坚持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强化预算约束,避免政府采购低效率低质量的事件不断上演,以及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同时,《政府采购法》不能被当成摆设,必须坚持依法处罚,进一步严肃法律制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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