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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协会集中版“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平台”开通 [打印本页]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12-31 13:24
标题: 协会集中版“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平台”开通
原标题:“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平台”开通

    为发挥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作用,便于行政监督部门监管、市场主体查询和社会监督,形成“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诚信体系,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其网站(www.ctba.org.cn)开通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将跟踪并汇总全国各有关部门、各地方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情况,集中在信息平台中予以链接登载。

    2008年6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十部门发布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正式建立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这是加强招标投标市场诚信机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要求, 3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违法行为记录公告的通知》,强调切实发挥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失信惩戒作用。今年以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部分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陆续在本部门、本地区网站上建立了“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

    目前,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信息平台共设六个栏目,其中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平台、各省(市、自治区)公告平台、政策法规、处罚信息、信息检索和信用建设动态,并将各地最新的违法公告在信息平台首页链接发布。该平台有三个特点:一是采用链接方式建立,不改变任何原始处罚结果;二是完整地汇集全国最新的处罚公告;三是可以通过查询“当事人名称”、“主体类型”、“处罚部门”、“项目类别”、“处罚地区”、“处罚日期”等关键字段,便捷地检索任何有关违法记录。目前,信息平台共链接了50个有关部门、各地区已经建立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公告平台。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秘书处
作者: 无名之贝    时间: 2010-12-31 13:26
平台诞生了,可喜可贺,
敢问楼主,可不可以查询恶意投诉的投标单位?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12-31 13:29
引用第1楼无名之贝于2010-12-31 13:26发表的 :
平台诞生了,可喜可贺,
敢问楼主,可不可以查询恶意投诉的投标单位?


恶意投诉的标准是什么?
作者: 无名之贝    时间: 2010-12-31 13:40
是这样的,某投标人投诉其实根本没有任何理由,但是根据投诉的相关规定,评标就要停下来,主管部门就要调查,等调查清楚了怎么也得1个多月,弄得业主、投标单位、主管部门都跟棘手,也耽误了业主宝贵的建设时间,这种案例层出不穷,投标人心里是这样的:“反正我中不了标,我给你搅和搅和”,作为招标机构实在是苦不堪言,最后还得背黑锅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12-31 13:46
光是找到了这则新闻,没有找到链接的地址,是否我太笨了呢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12-31 13:48
引用第3楼无名之贝于2010-12-31 13:40发表的 :
是这样的,某投标人投诉其实根本没有任何理由,但是根据投诉的相关规定,评标就要停下来,主管部门就要调查,等调查清楚了怎么也得1个多月,弄得业主、投标单位、主管部门都跟棘手,也耽误了业主宝贵的建设时间,这种案例层出不穷,投标人心里是这样的:“反正我中不了标,我给你搅和搅和”,作为招标机构实在是苦不堪言,最后还得背黑锅

问题症结在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后,及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一些明显没有证据或理由的投诉,根本不用受理。
监督部门不能什么投诉都受理。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0-12-31 13:53
引用第4楼大力于2010-12-31 13:46发表的 :
光是找到了这则新闻,没有找到链接的地址,是否我太笨了呢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42083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12-31 13:55
貌似都是形成处罚的才回有这个统计用的表格,招标前怎么用都没有介绍,几年前的数据、资料都过期了,留下一大堆的历史资料干什么呢?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0-12-31 14:05
其恶意投诉应列为“缔约过失”之“恶意磋商”。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0-12-31 15:00
标题: 回 6楼(汉瓦) 的帖子
在首页上面找到那个图片 了,谢谢
http://www.ctba.org.cn/zt/IllegalNotice/list.jsp

信息平台是这个:
http://www.ctba.org.cn/zt/IllegalNotice/
作者: cqjclbm    时间: 2010-12-31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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