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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招投标交易中心的职能和法律地位应该是什么? [打印本页]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1-5 11:32
标题: 讨论:招投标交易中心的职能和法律地位应该是什么?
  近年来,各地先后都建立起了招投标交易中心。在实践中,各地交易中心的机构设置和职能有所不同:有的是招管办(招标局)下属单位;有的和招管办(招标局)合一;有的交易中心单设;有的交易中心和当地行政审批中心合署办公;有的是当地行政审批中心下属的二级事业法人……
  在看待交易中心的职能和法律地位上,有人认为这是一个单纯的服务机构,有人认为是一个交易平台,有人认为是一个监管平台,也有人认为是一个政府权力的让渡机构……
  请问:您所在当地的交易中心是如何设置的?您认为招投标交易中心的职能和法律地位应该是什么?

  请广大标师和未来的标师们热情参与讨论。
  凡跟帖参与讨论者,版主将酌情奖励金豆不等。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1-1-5 11:36
本地:
招管办合一
个人认为是一个交易平台
作者: 78945083@qq    时间: 2011-1-5 13:50
本地正在筹建招标局,估计也就是一个有形市场的交易平台!!
作者: axiuluo    时间: 2011-1-5 14:40
服务部门,交易平台。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1-1-5 15:37
本地招管办合一,交易平台为其下属机构!真正的政企不分。
作者: caigou    时间: 2011-1-5 16:04
本地招管办合一,交易平台为其下属机构,一套人马,牌子分设
作者: wly2010    时间: 2011-1-5 16:30
招投标交易中心的职能:

1\\完成招标时间程序性审查及安排(做工作可以协调,不做工作按法规办理);

2\\提供招标专用场所及设备并分别收取费用(有点以营利为目的的中介机构性质)

3\\收取招投标管理费(按标段向招标人收取,或投标人同意笑纳也不介意,数额惊人,去向不明)

4\\收取招标代理机构给予的评审费(见者有份吗,谁敢不给)


法律地位应该是什么?

   名义上是有形建筑市场,法律上好象没什么特别规定,都是领导想出来的,创收监管两不误,安排了几个人就业,反正都这么干,这个法律地位估计和评委与招标人的关系一样,纠结着呢?
作者: lyyl316    时间: 2011-1-6 14:14
应是提供服务的交易平台,但现在挂靠政务大厅,性质就变了。
作者: 磨古力    时间: 2011-1-7 09:02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市政府派出的工作机构;与市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公务员编制12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管理机构一办三科(办公室、业务科、督查科和招标管理科),中层职数为4名。
    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2人,内设管理机构一办两科(办公室、业务一科和业务二科)。
市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是全市集中统一的招标采购交易场所和服务平台。
真正的管办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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