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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人提供品牌范围,投标时必须写明用哪个品牌吗? [打印本页]

作者: gonghw1978    时间: 2011-1-5 12:54
标题: 招标人提供品牌范围,投标时必须写明用哪个品牌吗?
房屋建筑工程类招标时,招标人对某些材料会因为档次、规格、色彩等原因在招标文件中做出品牌范围限制,一般选择3个及以上的品牌,同时选择上述品牌中价格差异不大的有代表性的产品,由投标人进行竞争性报价,那么在要求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招标人会有以下两种选择:
1、要求投标人除了报价以外,必须写清楚用哪个品牌的产品。
2、只要求投标人进行报价,后续实施时只要在上述品牌范围内任选即可。
请问,上述哪种方法对招标人更有利?
作者: gongzix    时间: 2011-1-5 13:38
个人认为第一种对招标人有利,免得以后在施工过程中与中标人扯皮说不清楚。
我们省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不按工程量清单填报就是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作者: 无名之贝    时间: 2011-1-5 15:26
我个人认为第二种更好

一般情况下,我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3个以上的品牌,同时规定,签约时招标人可任意选择规定的品牌且投标总价不变,这就便于甲方综合考量,同时规避的相关风险。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1-6 09:43
这个问题很难解决,尤其是装饰装修工程。举一个地砖的例子:

800乘800抛光砖一项,即使指定了三个以上可选品牌(不给出更没谱),价格也是很离谱的。

只说一个品牌(不具体名称了),同样的砖就可以按他们的编码号(系列)分出几倍的价格。多的3、5百,少的几十块。出厂价、零售价也相差两倍以上。那么它们的市场价到底是多少?最终提供给业主的到底是那个价位的?都是可以糊弄的。

第一种方法,可能我只提供了品牌,但投标人给的肯定是最差的。
第二中方法,投标人同意业主提供的这几个品牌,最终您业主定。但是,投标人不会让您选价位高的。

总之,这个最难。要投标人即要提供品牌,还要告知系列,还要告知价位,才好评标。除非业主与评委都特明白。知道招标文件里怎样规定,知道那个品牌的那个系列的是哪个价位,还要会比较。想想自己家想买个地砖还比不过来呢,何况几十、几百种装饰材料一起选?还必须半天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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