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5楼sunzhengqi于2011-01-07 14:28发表的 :
回板凳:“如果说是咨询,那么其结果并非是一定要采纳的。而招法中的相关规定,却表明“招标人应当采纳评委会的评审结果”,这和咨询是有区别的。” 在标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中: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但如果出现规定中的情况,也可以确定排名第二或第三名的为中标候选人,这说明招标人也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只不过这种权利被限制在前三名中之一。若前三名不能按照要求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来签订合同,则招标人也有重新招标的权利,也并非一定要选择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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