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求助~大家来帮帮忙~ 关于报价不一致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jofi
时间:
2011-1-19 15:10
标题:
求助~大家来帮帮忙~ 关于报价不一致的问题~~~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一直有一个关于报价的问题搞不清楚,在某个项目中,投标书中投标函上大写报价和后面的单价分析表中的小写总价不一致,分析表的小写总价应该是100W,但返回填到前面的投标函的时候因为粗心看错,少看一个零,于是投标函中的总价(大写)变成了十万。 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按照上面暂行规定的第十九条“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这么看,似乎是要按照10W的报价来执行,但根据后面一句“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又似乎应该按照单价分析表的单价来(单价分析表中也有个阿拉伯数字的总价,这里是100W没错),到底该怎么认定?
我们这边有人认为是废标,因为出现了2个报价(一份投标文件出现2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那么为废标,这点大家都知道),是十分低级的错误,肯定废标。但在这里我不认同,因为报价是一个很严肃的东西,需要有详细的单价分析才能算一个报价,如果只是总价写错而把写错后的总价单独看作是一个报价我觉得是不可行的。
对这事具体怎么判断处理,我很迷茫,有几个问题想向大家讨教:
1、首先可以肯定这是个偏差,但是是细微偏差还是重大偏差?
2、暂行规定19条,第一句“评标委员会
可以
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注意黑体字,是“可以”,那么就是说,评标委员会也可以直接认定而不给投标人澄清的机会?...
这个问题困扰我很久了,总觉得这是明显的人为错误,如果就此废标实在是可惜,但另一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发生这种情况的话,废标的概率还是很高的.....大家一起讨论讨论吧
作者:
cuiwei_246
时间:
2011-1-19 15:59
[s:109]
作者:
jofi
时间:
2011-1-19 16:58
下班前自己顶一个~
作者:
1985113
时间:
2011-1-19 17:04
我也一直有这个问题
坐等高手
作者:
jofi
时间:
2011-1-20 08:17
可怜啊 没人 只能自己顶~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1-20 08:27
评标委员会往往是眼巴巴的找着每个投标文件中的漏洞,估计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投标都被废掉了[s:113]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1-20 08:59
如果投标函的报价已经公开唱标,这个应该就是废标了。如果公开唱标时,唱标单上唱出的没有错误,应该适用于“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其实这种错误大家都是可以看出来是粗心造成的,而且确实很可惜。但招标就是很残酷,唱标后各投标人都相互知道了报价,再到评委会那里澄清是不可能的。评委是不会为投标人的粗心来承担实质性条件的改变这么重大责任的。所以,最简单和保险的方法就是直接废标。 这个属于重大偏差,因为是实质性条件。
您想,报价出来后各投标人按照评标标准一算,大概就知道了自己的报价分数,几家同行相互了解,商务分也同样是透明的,技术分大部分只占30-40分,评标得分最终不会相差太多吧。
另,如果是报价取平均值,有一个这种错误的掺和在里面还怎么评?被评委会直接择出,也是应该的。下回就该记住了。
“可以”在这里指的是“可以”不是“必须”,即可以对:
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是必须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没有问题的投标文件可以不澄清、说明或补正。
如果是直接废标的更是不用澄清了。
作者:
jofi
时间:
2011-1-20 09:08
标题:
回 5楼(大力) 的帖子
同感同感 总感觉现在很容易就被废标...... 专家有时候也太严了 过于轻易的废标对招标人也不好吧
作者:
jofi
时间:
2011-1-20 09:11
标题:
回 6楼(毅青) 的帖子
版主的意思是:如果唱标的时候唱的就是10W,那就是重大偏差了,废标处理;如果唱标的时候就是100W,就是细微偏差,可以澄清?
好像有点思路了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1-1-20 09:14
工程建设费用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工程建设费用报价进行修正,如(1)、(2)出现矛盾时,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响应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评审委员会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并根据修正结果计算评审价,并以此作为工程建设费用报
是的 国家规定有矛盾 我这儿呢修正了一下 但评标时还是有矛盾,上面肯定要废标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1-20 09:46
应该了解的是招标投标的“公开”原则,如果公开唱出的总价都能在保密(评标)的情况下修改就不叫“公开”了。唱标的价格即大家都听到的价格就是中标的价格,最后中标价不能是澄清后修改的价格,不然谁都不好交代。
您想哪个评委会愿意去为一个开标唱出10W中标改100W的中标人去给监督机构和其他投标人做解释啊?这个废标即使不死板的按实质性条件的改变定废标,而是有人情味的给澄清和修改了,那么,有提出评委会有意向定的他,您有几张嘴能解释的清楚?所以这个就是“规则”。心疼也是不能心软的。
投标人千万记住这个价格是实质性条件,不能有任何的错误。
其实法规中有这些条款应该了解的是:随着计算机的普及后的办公条件的改变。您想上个世纪前(居今虽然只有十几年)办公条件是个什么样?计算机刚刚开始普及。刚刚开始引入招标机制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说实在的公司里连个计算机都没有,有了之后也是个486、586状态,所有报价都是表格中手写,算盘珠子打出来的,当然就有了总价报出后,里面错误无数。不像现在都计算软件了,最简单的Word文件都可以按个∑就可以总加了。现在反而是小数没错,有软件保证,单独填写个总数反而错了。这个就是进化。
作者:
gongzix
时间:
2011-1-20 11:12
这个就要看评标委员会了,如果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修正、说明或补正则可以继续参与评标,如无则按废标处理。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1-20 14:09
我们目前的处理方法以投标函大写为准,是否废标由评委盯,一般是综合评议法,。这种报价一般不能中标,评委一般也不去废标,如果影响中标,就会废标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1-20 14:55
这就是血淋淋的教训,多数是废标,因为如果可以澄清来挽救的话,大家都会随意甚至是故意把原本很严肃的“大写报价”当做儿戏或是埋伏的地雷,那样的话,唱出的报价还有什么意思呢?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