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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问题] 如何给腐败可能性排序? [打印本页]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6-7 11:24
标题: [问题] 如何给腐败可能性排序?
如果,将定标权(或最终裁决权/审批权)分别给:
1. 招标人
2. 招标代理机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
4. 政府主管监督部门(最终裁决权/审批权)

那么,请问:最不容易腐败的是谁?最容易腐败的又是谁?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6-6-7 11:29
这个问题太妙了 !

确实值得深思 ……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6-7 13:08
我认为我们现在的思路是增加参与人将腐败的成本加大,因为1,2,3,4都是参与者,都可以有搞腐败机会。但是将腐败成本加大的同时又将程序搞复杂,腐败又被掩盖了。因为大家都有办法推掉责任。
大家可以看看最近播过的电视剧暗算的最后一部。会有点启发。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6-8 16:25
标题: 答非所问
答非所问。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6-9 15:34
标题: 回复: 答非所问
最初由 Laochan 发表
[B]答非所问。 [/B]

说明白:能参与的人就最容易腐败。参与不了的人就不能搞腐败了。如果要腐败这些人都必须搞定,少一个都不能成功。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06-6-9 15:39
标题: 您还是没有正面回答问题
您还是没有正面回答问题。
作者: bidboy    时间: 2006-6-9 15:58
标题: 回复: 您还是没有正面回答问题
最初由 Laochan 发表
[B]您还是没有正面回答问题。 [/B]

我觉得腐败和定标权没有特别大的关系。
因为招标是一个有游戏规则的采购活动。参与的人其实控制权是基本相同的。不信你可以找个案例试试。上面各方要有一个不配合都不行。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06-6-12 10:46
这个问题比较难回答。

想了一周,还是觉得为难:

如果从报刊文章上看,我觉得似乎大家都认为是“投标商”的问题最大。他们搞串通投标、假招标、向评标专家行贿,等等,比比皆是。……可惜,投标商没有包括在上述表格里。

这样看来,最可能腐败的顺序是:评委——招标机构——招标人——政府机构(后者是监督管理的,最没有问题)



但是,如果从经济、法律的专家观点看来,似乎应该是“权力越大,受到的监督制约越小,就越容易“寻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腐败。)。许多老百姓也这么以为。

这样看来,最容易腐败的顺序倒是:政府机构(没有人监督)——招标人(几乎没有人监督)——招标机构——评标委员。


好像,17个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例子,说明了后一个观点。 ?




记得60年代,《三打白骨精》上演后,诗人随即写道:“对敌慈悲对友刁”“千刀当剐唐僧肉”等著名诗句;而后来,伟人和诗说“僧是愚氓由可训,妖为鬼蜮必成灾”;“金猴奋起千均棒,玉宇澄清万里埃”。显然伟人站的更高看得更远。

真不知应该怎么看 ?

而且,招标投标法,不是反腐败专门的法律。不然,为什么有了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两个领域都成了反“商业贿赂”的重点呢?

还望总舵主发表高见吧。
作者: sand    时间: 2006-6-12 14:18
标题: 有权就会造就腐败
以下机构,不论是哪个机构只要拥有足够的权限,就容易造就腐败。造就腐败的原因有多种,1.决定权;2.只要有人在就容易受到蛊惑;3. 没有良好的机制,这才是根本。
1. 招标人
2. 招标代理机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
4. 政府主管监督部门(最终裁决权/审批权)
作者: 标兵    时间: 2006-6-13 10:54
1. 招标人
2. 招标代理机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
4. 政府主管监督部门(最终裁决权/审批权)

最大腐败的是招标人,最小腐败的是评标委员会成员
作者: linna    时间: 2006-6-13 11:10
我的看法和sand 和标兵他们的一样。,不知道总舵主怎么认为?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2-6-24 14:59
老问题,顶上来。
作者: csszbb    时间: 2012-6-24 15:12
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才有腐败。
招标代理这些民营企业,评标委员会个人收取好处,也叫腐败么?
作者: ld5087    时间: 2012-6-25 09:01
标题: 回 csszbb 的帖子
csszbb:
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才有腐败。
招标代理这些民营企业,评标委员会个人收取好处,也叫腐败么?
最小的监督会带来最大的腐败,我们无数权力部门的腐败案件证实了。
腐败可能性从大到小是政府机构(没有人监督)----评标委员(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招标人(会有行政监督等)——招标机构(应有行政监督、招标人监督)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2-6-25 09:18
标题: 回 ld5087 的帖子
ld5087:最小的监督会带来最大的腐败,我们无数权力部门的腐败案件证实了。
腐败可能性从大到小是政府机构(没有人监督)----评标委员(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招标人(会有行政监督等)——招标机构(应有行政监督、招标人监督)


....... (2012-06-25 09:01)
基本同意。
又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最容易腐败。
作者: qinl    时间: 2012-6-25 09:34
[s:119]这里有一个前提,一个不可忽略的前提,就是定标权定的是什么状况下得到的“半成品”,按目前国内招标评标现实来看,这个“半成品”,按规矩是必须做成”成品”的,你如果一定还要“拿捏”一下,那么答案如下:
在招投标的体制下,如果有人要求评标结果做最后确定,这个定标权(或最终裁决权/审批权)分别给:
1. 招标人
2. 招标代理机构
3. 评标委员会成员
4. 政府主管监督部门(最终裁决权/审批权)

那么,请问:最不容易腐败的是谁?评标委员会成员。最容易腐败的又是谁?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作者: 学以致用    时间: 2012-6-25 09:38
ld5087:最小的监督会带来最大的腐败,我们无数权力部门的腐败案件证实了。腐败可能性从大到小是政府机构(没有人监督)----评标委员(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招标人(会有行政监督等)——招标机构(应有行政监督、招标人监督)   ....... (2012-06-25 09:01) 若如楼主所言,"定标权"交给了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所受的监督就现在这么一点点吗?
作者: heiang2000    时间: 2012-6-25 11:20
按楼主所说操作,最不容易腐败的毫无疑问是评标委员会成员
其他三个没有最腐败,只有更腐败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25 11:27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任何人有了权力都有腐败的可能,只有在阳光下运作才是减少腐败的良药。
作者: csszbb    时间: 2012-6-27 00:32
腐败是和廉洁对应的。
一直以为反腐倡廉是纪检监察范畴,属于党内约束。
看到评论以后,把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公司纳入党纪管理范畴,非常有新意和实用价值。
监察部门一直很头疼这些东西,比如羁押一般是24小时,到时间就要放人,而双规就好办了,党内管理,搞个一年半载,都没什么问题。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2-6-27 08:55
在没有监督、腐败成本低、已经形成风气的情况下,任何部门、任何人都可能腐败或被腐败,不存在明显的可能性差异,只存在腐败机会和腐败数量级的区别!
作者: qinl    时间: 2012-6-27 09:02
标题: 回 csszbb 的帖子
csszbb:腐败是和廉洁对应的。
一直以为反腐倡廉是纪检监察范畴,属于党内约束。
看到评论以后,把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公司纳入党纪管理范畴,非常有新意和实用价值。
监察部门一直很头疼这些东西,比如羁押一般是24小时,到时间就要放人,而双规就好办了,党内管理,搞个一年半载,都没 .. (2012-06-27 00:32)
[s:92]那么党内官员出事,司法要等党内处理,“移送司法部门”司法就一定要接受,未移送的就动他不得,还很有道理呢?司法独立不成笑话吗?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27 09:16
标题: 回 csszbb 的帖子
csszbb:腐败是和廉洁对应的。
一直以为反腐倡廉是纪检监察范畴,属于党内约束。
看到评论以后,把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公司纳入党纪管理范畴,非常有新意和实用价值。
监察部门一直很头疼这些东西,比如羁押一般是24小时,到时间就要放人,而双规就好办了,党内管理,搞个一年半载,都没 .. (2012-06-27 00:32)
把他们纳入党纪管理范围不妥,他们是不是共产党员都不清楚,怎么纳入。再说监察机关可以用双指,和双规差不多。没有24小时限制。呵呵
作者: bz黄河    时间: 2012-6-27 09:17
标题: 回 qinl 的帖子
qinl:[s:92]那么党内官员出事,司法要等党内处理,“移送司法部门”司法就一定要接受,未移送的就动他不得,还很有道理呢?司法独立不成笑话吗? (2012-06-27 09:02)
没有这个规定,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谁先发现谁先查处,然后互相移交。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2-6-27 10:09
香港对腐败“零容忍” 贪污1元也要处理
2012年06月27日04:38中国青年报 字号:T|T
某人坐出租车,与司机聊起刚刚向别人行贿的经历,结果这位司机调转车头,直接把他拉到了廉政公署。这件事发生在香港——一个被誉为“廉洁之都”的城市。

记者探秘香港廉政公署:贪腐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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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透明国际于2011年年底公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名中,香港在183个国家和地区中列第12位,在亚洲居次席。同样是去年年底,香港廉政公署针对贪污容忍度进行民调,市民给出的平均分数是0.7——10分代表最大容忍度。这一数值,为10年来最低。

数字之外,香港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原则体现在每一次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著名导演王家卫的电影《2046》拍摄的时候,一个娱乐记者为了进入拍摄现场拍照,塞给门卫300元,结果被判入狱3个月。2009年,一名来港定居的内地妇女在被分配了一个公屋单位后,写信给房屋署的一名助理文书主任表示感谢。她在信封里夹了一张100元的港币,让这名主任“买水果吃”,结果也被判入狱3个月。

在香港廉政公署审查贪污举报咨询委员会主席施祖祥眼里,“零容忍”是一种态度:“今天你是小,慢慢大的时候你就不觉得大。贪污就是贪污,小也是贪污,大也是贪污。”廉政公署前副专员郭文纬也曾表示,无论是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

时间退回到40年前,这座城市却是另一番模样:建筑公司要向验楼人员行贿才能拿到入伙纸(一份证明物业符合标准的重要文件);饮食店必须向有关部门派钱疏通才能取得经营牌照;就连着火时都要按规矩给消防人员“开喉费”。

社会活动家杜叶锡恩曾回忆说:“当时, 每一个小市民都在受苦。徙置区内每一位店东、街市每一位小贩,都要付黑钱, 简直要把他们勒榨至死才肯罢休。”

1973年,香港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敛财430多万元,相当于其22年警察生涯工资总和的6倍。积聚已久的民怨由此爆发,学生和市民手持写着“反贪污、捉葛柏”的横幅上街游行。

1974年2月15日,独立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正式成立,其人事、财政完全独立,不属于公务员序列。从此,香港社会掀起了一场“静默的革命”。

从葛柏成为香港司法史上第一个因贪污罪入狱的高官开始,1978年到2008年间,廉政公署共调查了70691宗案件,遭检控的有13337人,其中2440人是公职人员。同时,香港的反腐工作不仅针对公权力机构,公共机构和私营机构的行贿、受贿罪名及刑罚也被明确纳入《防止贿赂条例》。

1997年,廉政公署曾经拍摄了一部名为《才俊》的公益广告,其中的广告词打动了许多人:“挣钱并不是错,错的是你怎样挣钱。公平不代表每个人都赚一百元,公平是说你有赚一百元的能力,就能赚一百元;你有赚二十元的能力,就能赚二十元,这就是公平。可能你今日挣的钱比我多,但若我的才华比你多,终有一天我挣的钱会比你多。”

随着社会风气转变,廉洁逐渐与法治、自由一起,成为香港人最引以为豪的核心价值。

从中学起,香港的青少年就要参加“廉政讲座”,学习什么是贪污贿赂以及如何举报。廉政公署根据已审结的案例组织拍摄的《廉政行动》剧集,也大受港人欢迎,平均每集有119万人观看。

在廉政公署成立之初,实名举报的市民投诉不超过30%。如今,这一比例已超过70%。

几年前,廉政公署特意将那句经典的广告词“香港胜在有ICAC(廉政公署)”作了一次微调,改为“香港胜在有你同ICAC”。

在廉政公署大楼展览厅里,摆放着记录“黑暗年代”的展板,葛柏的“收数簿”(受贿记录本)被放大成模型供人翻阅参观。200多页厚的“收数簿”记满了字花、外围马、外围狗、歌厅、妓院、麻将学校、鸦片烟档等各类场所向他行贿的记录。

但对大部分市民来说,廉署大楼最吸引人之处却是它的咖啡厅。多年来,凡是有人被请进廉署问话,工作人员往往都会礼貌地沏一杯咖啡,于是“廉署请喝咖啡”就成了被调查的代名词。廉政公署专员汤显明曾说,廉署的咖啡味道如何,完全取决于喝咖啡之人的心情。

每年一到廉政公署开放日,最受欢迎的人并不是汤显明,而是咖啡厅里冲咖啡的大姐。2010年,许多手捧速溶咖啡的市民争先恐后地与她合影,这位大姐也因此连续两天成为报纸的头条。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2-6-27 10:12
权力最大且没有有效受到监督者-----------最容易腐败;
招标人和行政监督人员并列第一。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2-6-27 10:17
最不容易腐败的群体是:人民群众。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2-6-27 10:18
让人民群众充分监督,则上述主体都不容易腐败。
让人民群众充分监督,是最有效的监督。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2-6-27 10:20
廉洁逐渐与法治、自由一起,成为香港人最引以为豪的核心价值。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2-6-27 10:29
-------------香港的评标与定标-------------------------
投标书评审
采购部门负责评审投标书,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开列的条件及规格。为达致最佳经济效益,就情况所需,这些条件及规格可包括送货/完成服务时间、货品的质素、建议的设计、维修服务及零件的提供、保养及保证等。部门通常会推荐接纳完全符合招标条件及规格,而且索价最低的投标书。假如在评审投标书时,除价格外,尚有其他预定的评审准则,则获推荐的,应是依据预定的评审准则被确定为最有利的投标书。采购部门将以投标评审报告形式,把建议提交有关的投标委员会审批。

投标委员会
财政司司长已委任下列由不少于三名成员组成的投标委员会,负责审核和接受投标书评审的建议:

* 中央投标委员会 - 由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常任秘书长(库务)出任主席,负责审批价值超逾其附属投标委员会指定范围的大额投标书。现时超逾1,000万元的货品供应及一般服务投标书和超逾3,000万元的建造服务投标书,均由中央投标委员会负责审批。
* 政府物流服务署投标委员会 -由政府物流服务署署长出任主席,负责审批价值不超逾1,000万元的投标书,包括收入投标,但其他附属投标委员会负责审批的投标除外。
* 工务投标委员会 - 由建筑署副署长出任主席,负责审批价值不超逾3,000万元的工务及有关合约的投标书。
* 海事处投标委员会 - 由海事处副处长出任主席,负责审批价值不超逾500万元有关海事的投标书,但不包括收入投标。

投标委员会在研究部门的投标评审报告时,会考虑该部门所提出的建议及理据。在接纳部门的建议前,委员会可要求有关部门再作解释。若在一次投标中建议不接纳任何一份投标书,这决定必须由有关投标委员会作出。

采纳投标
采购部门在接获有关投标委员会的批核通知后,会发信通知中标者,并邀请供应商/承包商与部门签订合约。采购部门亦会将投标结果知会落选者,并就有关落选者的要求提供资料,说明他们落选的原因。为了保护商业机密资料,我们会确保所透露的详情不会泄露其他投标者机密的投标资料。所有在前一个月批出的合约的中标者名字以及合约数额,会在随后的一个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及互联网上公布。
作者: dianzima    时间: 2012-6-27 10:30
权力给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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