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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投标中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打印本页]

作者: xiaoxiao    时间: 2011-2-15 18:58
标题: 招标投标中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问:我是一家私营建筑公司经理。今年3月初,某单位扩建办公楼,并用招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标价,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我公司准备与其他几家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相互协商,私下进行争标,对外统一报送标价。可是有一家施工单位不同意,并说这是一种违法行为。请问:招标投标中的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答:为了防止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保护和鼓励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的角度,对招标投标行为作出明确规范:“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据此规定,“串通投标”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所谓“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共同排挤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由于串通投标的主体不同,其表现形式也不完全相同。国家工商局从实践中总结出以下几种表现:
  一是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主要表现为:1、投标人之间的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虽然不一致抬高或压低标价,但彼此之间的约定在类似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3、投标人之间就标价以外的其他事项进行串通。
  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相互勾结,造成内定中标,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主要表现为:1、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知给尚未报送标书的霜投标人。2、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澄清事项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3、招标人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4、投标人与招标人私下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以额外补偿。5、招标人向某投标人泄露其招标底价。6、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营私舞弊的行为。
  只要具备上述情形之一的,即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7条规定了此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即:“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作者: gongzix    时间: 2011-2-15 20:05
这种想象太常见了。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2-16 11:52
怎么查呢,有时候明知道串标,但是串标串的很好,无法查到依据怎么处理呢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2-16 14:02
假作真时真亦假,有什么不可以的?只要做得认真,天衣无缝,法律法规都拿你是有心无力的。实际查处的难度很大,没人会做这种傻事
作者: jofi    时间: 2011-2-16 14:42
再正常不过了 本人虽然入行不长 但是也经历过好几次 都是人家主动联系过来(能搞到我们单位具体负责人的联系方法,可见对方已经搞定招标代理了) 说这个项目“配合配合” 他们出点配合费 而我们老板也挺喜欢这种方式的 一来钱来的容易 基本不用做什么 轻松收钱 二来 真要去投 反正基本中标无望的 三来 以后自己要玩这一套也好有单位帮忙 对投标单位来说是多赢啊哈 当然 这种行为的性质就不谈了..
作者: thundering11    时间: 2011-2-16 15:44
西红柿炒鸡蛋  是什么?家常便饭么
作者: 海龟子    时间: 2011-2-17 10:46
西红柿炒番茄,翻来翻去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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