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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教关于“近三年发生责任事故”中时间判定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p8477    时间: 2011-2-18 20:33
标题: 请教关于“近三年发生责任事故”中时间判定的问题
举例:
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投标申请人应如实申报近三年内发生的责任事故,近三年指2008年1月至今。
若一家投标申请人在2007年6月发生事故,在2008年3月被行政主管部门判定为投标申请人的责任事故,则投标申请人是否应该申报此项事故?“2008年1月至今”指的是事故发生时间还是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事故做出判定的时间?
请大虾们不吝指教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2-18 21:26
从无罪推定来讲,就算发生了事故,一直没有行政主管的处罚决定就不能算有;如果处罚出来了,应该以发生事故的时间算,这样避免了事故处理拖沓而造成对事故企业的不公平
作者: 首批招标师    时间: 2011-2-18 21:42
支持沙发的说法,呵呵,这个必须顶!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2-18 21:50
我经历的招标,还没有单位会主动上报自己受过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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