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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助:请问竞争性谈判 [打印本页]

作者: kisscray    时间: 2011-2-19 13:20
标题: 求助:请问竞争性谈判
例如:第一轮公开招投标,参加的单位只有一家或者两家,那么可以参加第二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是不是只可以有这一家或者两家
作者: gongzix    时间: 2011-2-19 15:02
符合招标条件的都可以参加。
作者: kisscray    时间: 2011-2-19 19:34
其实符合这次招标条件(要求供应商和承运运输企业都为厦门本地企业,符合这个条件的供应商只有3家,运输企业2家所以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人只有两家,这次投标必定流标,所以纠结。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2-19 20:25
第一次公开招标不足三家,首先分析标书是否编偶制有问题或者招标条件是否有问题,如果有问题改进再次发公告,如果还不够就按照已经报名的厂家邀请来谈判
作者: 快乐好孩子    时间: 2011-2-20 10:02
你是哪个地方的?每个地方应该都有相应的规定出台的哦!
作者: kisscray    时间: 2011-2-20 17:36
感谢三楼的兄弟,招标条件限定为厦门本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不会有3家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11-2-20 19:23
引用第5楼kisscray于2011-02-20 17:36发表的  :
感谢三楼的兄弟,招标条件限定为厦门本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不会有3家
那就直接到主管部门去申请别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都要求不少于3家,那就只能单一来源采购了!
只要主管部门批准,采用什么采购方式并不重要!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2-20 20:43
引用第5楼kisscray于2011-02-20 17:36发表的 :
感谢三楼的兄弟,招标条件限定为厦门本地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不会有3家

按照楼主的介绍,是一个公开招投标项目。请问:有了地域限制,还叫公开招标吗?何况事先还知道符合条件的不会有3家!
建议直接找个供应商签订合同就是,不要辱没了“公开招标”这个词。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2-21 09:48
《招标投标法》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这个方式是违法滴。不是改谈判,而是改违法的限制条款。不然全国的、能做您这个项目的单位都可以投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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