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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废标条件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1-2-21 09:06
标题: 关于废标条件的问题
在招标文件中,针对某个项目均有相应的废标条件,但是,有些在法律法规中规定为废标条件但在招标文件中没有体现,请问:法律法规中的废标条件虽未在招标文件中体现能否作为废标的依据?
作者: 快乐好孩子    时间: 2011-2-21 09:14
我想,法律法规中的废标条件虽未在招标文件中体现,是可以作为废标的依据的,因为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肯定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只是你的招标文件中没有落实到有些条款,这是需要在以后的招标项目中把招标文件完善的地方,呵呵,这就是我的关点。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2-21 09:18
如果招标文件没有明确体现,但是最好有一句预留余地的话“其它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废标的条款等等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1-2-21 09:53
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条款肯定能作为废标条件!
作者: 筱霏    时间: 2011-2-21 10:42
当然可以了,毋庸置疑!招标工作的核心就是执行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1-2-21 13:40
可以   在废标里写下: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的或评委一致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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