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wapptm于2011-02-23 10:11发表的 : 按照省财政厅规定,单一来源采购需要公示三个工作日以征求意见! 如果直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如果在公示期内有人提出异议,经认定合理的,就必需放弃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改为其他招标方式。 像这次的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我认为可以不理会这家公司提出的异议,继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就是不知道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