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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人的微小错误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qzq333    时间: 2011-2-24 13:39
标题: 投标人的微小错误如何处理
比如招标文件要求购买10000米电缆,结果投标文件响应应10001(或9999)米
是不是应该废标?
不废标如何处理投标报价、评标价、中标价?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1-2-24 13:55
这可能是两个问题:1、政府采购,2、工程招标
1、政府采购,投标单位多准备1米,您老不要,我就丢掉。
2、工程招标:要看评标细则。这有个消耗量问题。国家定额,有个社会平均消耗量。如果高于该消耗量也正常,企业水平低嘛。如果低于该消耗量,我就不说了。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1-2-24 13:57
工程招标,还请大家补充。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2-24 14:11
工程招标属于实质性偏差
作者: papahu520    时间: 2011-2-24 14:14
我们这儿就费了
作者: sth8995    时间: 2011-2-24 14:35
哪怕0.001
那是大问题
作者: 筱霏    时间: 2011-2-25 09:35
其实这个不牵扯报价的修改,所以个人认为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事实上主要还得看评标专家的意思。可废可不废。
作者: anny-8000    时间: 2011-2-25 09:40
如果是工程招标,我们这边算废标。对招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
作者: 快乐好孩子    时间: 2011-2-25 12:34
这应该是实质性的偏离了.
作者: jofi    时间: 2011-3-2 11:32
看了大家的意见 还是同意废的比较多啊 实际操作中 这种情况应该也是凶多吉少了 但是 我还是觉得废的有待商榷
    首先我们看看什么是“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一)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二)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四)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六)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第二十六条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这个项目中,投标人将10000M响应成了10001或9999,这不符合“重大偏差”前6条,那要看第七条,招标文件有没有规定,如果招标文件写了“如货物数量响应不正确则废标”,如果没写就不能算重大偏差吧。
    而且个人感觉这个失误符合“细微偏差”中“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这一项,个人感觉应该评标时可以通过澄清来解决。
    现在招投标中这种因为很细微的地方失误而造成废标的情况实在太多了,对于很小的地方锱铢必较,造成了投标人招标人和社会资源的很大浪费,个人感觉完全没有必要,一份标书少的几十页多的几百页,这么大的工作量再怎么仔细但还是稍微有点错误很正常啊,何必动不动就废呢?!
作者: 搬砖    时间: 2011-4-20 16:44
由评标小组决定,一般是先给让投标人给个澄清的机会。然后再做决定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1-4-20 20:15
要看招标文件的规定,是否是强制性条款,是否在允许修正的偏差范围内!
如果是强制性条款规定的就要废了
作者: 文端    时间: 2011-4-20 23:30
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啊!!!
作者: huhu    时间: 2011-4-21 08:58
工程招标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GB-50500-2008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投标报价。所以不管差1M还是100M,本人建议做废标处理。
作者: 竹子bj    时间: 2011-4-21 09:26
这种寸字如金的标书,如果是有失误那就是表明这个参数值还是有一定重要性的。我会给出一些建议,但是定权还是由评标委员会定是否据有重大还是微小。
作者: renxiang001    时间: 2011-4-21 11:19
招标数量应该属于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一般招标人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不允许对工程量清单修改,否则按废标处理。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特殊说明,我觉得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单位做出澄清或修改(采购数量应该按照其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数量执行。如果投标报价合理,对其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否则会影响公平竞争并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其投标报价不合理,要求其澄清做出合理解释,否则按废标处理)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4-21 11:33
在大家日常的生活中,如果某物品的标价是99.98元;

你没有零钱,打算支付100元。

对方是成交,还是认为不符合价格的实质性规定,而拒绝成交?

你的付款是可以找零,或者不计零头;还是被认为根本不能做买卖?

私人往往称之为“买卖”;大型和公共的买卖,往往称之为“采购”。

不能因为叫做招标,就不管不顾常识了……
作者: huhu    时间: 2011-4-21 11:35
关键又不是私人投资,是国家的钱。如果每个人都可以改数量的话,那大家怎么在一个起跑线上。。。。。。
作者: jofi    时间: 2011-4-22 11:09
标题: 回 18楼(huhu) 的帖子
我想这种情况不能说是“改”数量吧? 一般投标人不太可能去“改”招标文件的工程量吧, 发生lz说的情况一般是笔误或其他失误才发生的吧,没有主观恶意
作者: lingfeng0624    时间: 2011-4-22 11:18
同意六楼的观点,具有建设性意义。
作者: shic111    时间: 2011-4-22 15:37
基本可以判定为没有实质上响应,建议的话还是 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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