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woshizhu于2011-02-28 20:41发表的 : 如果把招标活动理解为一个项目的话,勉强能解释得通 再次采购不可能照旧一点不变,只要变了,就是一个新的项目
引用第11楼沈律师于2011-05-25 11:56发表的 : 此规定没有错误也没有歧义。仍然是理解的错误。“终止采购活动”当然仅指已经开始的采购活动(本次采购)而言。重新开始采购后,是另外的采购项目和采购活动,不受前面“终止采购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