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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地方政府要求招标机构备案是否合理? [打印本页]

作者: xzard    时间: 2011-3-4 11:21
标题: 地方政府要求招标机构备案是否合理?
现在在很多地市政府部门,要求做本地的建设工程或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备案的方式是五花八门,有的是年度备案,有的是单个项目备案。有的是先年度,再单项备案。 如果某招标代理错过了这种所谓的入围机会,那么这个地方该主管部门的项目就不能做。
提问:地方政府的这种备案要求有无依据?既然国家相应主管部门已经颁发招标代理资质,就说明具备有承接项目的能力,为何当地政府还要法上加法,本是监管部门,现在成了权利部门,这样不滋生了腐败的土壤吗! 请大家畅所欲言,一起讨论这个问题。
作者: 清晓画眉    时间: 2011-3-4 11:26
我们每次做备案都晕头转向啊,年度备案就算了,最郁闷的事是单项备案啊,做一个项目就备案一次,还每次都要求核原件,以为我们的工程师证件就只有他要用的,讨厌透了。不过以前真的没有想过这个要求是否合理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3-4 13:26
没有管理没有方圆,管理是需要的,希望能座谈听取合理意见,找个更好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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