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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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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磨古力
时间:
2011-3-14 09:33
标题:
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有效期
一个工程:开标时间是
2010
年4月15日,
投标有效期:
六十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是不是过了6月15日就可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我们这里交易中心是代收代退的,请问交易中心有资格不退还或没收投标人的保证金吗?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3-14 09:44
应该是说你的投标保证金在6月14日后就失效了,不退对你也没有约束性了。正常应该是中标结果出来后规定日期内退还未中标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作者:
磨古力
时间:
2011-3-14 10:08
关键是这个工程在公示期间有投诉了,出不来中标结果,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都存在业绩造假行为,交易中心在7月7日退还第二中标侯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问题?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3-14 10:45
7月7日退还按道理已经迟了。因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6月14日(5月有31天的原因)。但是没有提前没收他的保证金(您说的投标违规)就不知道原因了
作者:
磨古力
时间:
2011-3-14 11:15
行业主管部门在6月3日发文,重新招标;取消这二家单位的投标资格;建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行业主管部门在9月6日做出行政处罚,并没有提到没收投标保证金。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3-14 11:17
行政处罚权利是国家给这家公司的权利,至于用不用是这家公司自己的事情。他可以取消以后的投标资格,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他不这样做也没有办法啊。而且你都说了他都把第二家的投标保证金提前退还了,他再给他们要,谁傻啊再主动给呵呵
作者:
磨古力
时间:
2011-3-15 15:30
现社会,什么怪事多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都出来了,可纪委不满意,一定要没收保证金。怪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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