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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购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须回避 [打印本页]

作者: 风吹云散    时间: 2011-3-15 09:48
标题: 采购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须回避
昆明市政府办公厅10日正式对外发布《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该办法规定,供应商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七个工作日内(从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算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要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此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也可以申请其回避。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发布的公告表示,以往发布的昆明市有关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来源:云信网
作者: zhaojing    时间: 2011-3-15 14:16
阳光采购,大势所趋,网上招标,首选必联!
作者: zhaojing    时间: 2011-3-15 14:16
[s:294]
作者: glnlucha    时间: 2011-3-15 19:40
网上采购也脱不了人的关系
作者: jiang800    时间: 2011-3-22 18:25
关键在于制度的执行力是否到位,否则阳光采购也是一个口号。
作者: licx0121    时间: 2011-4-8 10:04
是要回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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