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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难以理解的法律规定(十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文件,到底该不该接收? [打印本页]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3-16 22:06
标题: 难以理解的法律规定(十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文件,到底该不该接收?
难以理解的法律规定(十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文件,到底该不该接收?

先看两个法条: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第36条规定: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
  按照一般理解,未提交保证金,也是“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一种情形。照这么理解的话,未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包括已提交但提交方式不符的标书,在递交标书的时候,都会被拒绝,不可能进入评标阶段。
  根据第56条的规定,未提交保证金的标书应当由评委会作出处理。
  按照逻辑上的理解,其前提就应该先接收标书,然后再提交给评委会,由评委会作出该投标为无效投标的处理决定。

  那么,未提交保证金的标书到底该不该接收呢?
  莫非是这样:
  一、未提交保证金的标书应该接收,接收后提交给评委会处理;
  二、已提交保证金但交纳方式不符的标书不能接收,由招标人在收取标书时直接拒绝?
  
  真是这么理解的话:没交保证金的标书要接收,交了保证金但交纳方式不符的标书却要拒收,这不瞎扯淡吗?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3-17 08:43
我来理解一下:
投标保证金封装在投标文件内,而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封存格式。投标时说在招标文件内,但是开标时候却没有,就存在上述所说的情况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3-17 08:46
貌似正说反了。没递交的不收,交的不对的评委定。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1-3-17 08:58
是呀,我们做政府采购的时候,只要投标保证金未按照标书要求,一律拒绝的,如收款单位写错的,金额写错的等全部拒绝接受,有一次对方的财务中午时分从他处回来,然后到银行汇款,结果我们两点开标,我们到帐的时间晚了两分钟,呵呵,拒绝的!

完全没有理睬 什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1-3-17 09:03
所以,我觉得,应该先收下,再交给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定,代理机构没有这个权利
作者: wuyanling    时间: 2011-3-17 10:16
当然要收,废标的权利在评标专家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3-17 10:35
这种规定,背后隐含着不少内容: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是否指定必须为某一种,等等;

谁来确定“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依据又是什么?

再如,对方汇款,但是,“尚未到帐”,又该接受而由评委会判定,还是当初就拒绝?

……  ……
作者: jnqiu    时间: 2011-3-17 14:56
个人理解:
甭管投标人在现场交是否提交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必须接收,在投标文件没有打开之前谁也无法确认其投标文件中是否夹带了某种投标保证金的证明形式?只有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后,由评标委员会裁决.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任何权力拒绝其投标文件,这也是为了维护投标人的根本利益.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1-5-23 21:56
多年的实践操作经验告诉我,这一情况的处理是“接收”。第一,开标现场基本上没有时间和人力去核实投标人是否交了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第二,投标保证金的凭证是放在投标文件里面的,没有查看投标文件无法核实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符合要求。而接收投标文件时不可能拆开投标文件查看保证金的情况。第三,一旦开标现场出现因为保证金的事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出现分歧甚至争吵,将影响开标。第四,对于投标文件的判断(含保证金)是评标委员会的权利。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5-27 12:34
因为对于保证金的提交可能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时候不一定能够判断准确,比如投标人说我按规定在投标文件中附带保函了,由于没到开标时间,所以投标文件不能打开,因此我们肯定要接收,注意是“接收”就是收下了,开标唱标当然可以进行。在评标时,如果发现其保函没有或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委可以予以拒绝,即不能“接受”其投标文件通过审查。
因此法规这样规定是很好的,非常便于投标、开标操作。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1-6-14 10:49
个人意见:拒收和无效投标是针对不同主体说的。对招标人来说,无权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只能拒收。但拒收后应将情况报告给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就要根据这个情况,认定该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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