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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优选招标的几个问题,请大家帮忙讨论一下 [打印本页]

作者: jnbd169    时间: 2011-3-17 09:44
标题: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优选招标的几个问题,请大家帮忙讨论一下
采购项目为XX街道办事处所辖14村居会计师事务所优选招标。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问题一:本项目适合于哪些法律法规?
问题二:本项目评审由7位外聘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前六名中标候选人,并进行排序。招标人将评标委员会推荐名单向14个村的村民公示,然后由14个村的村民代表投票确定三家中标人。以上做法是否合法,有无法律依据?
作者: wsytl1976    时间: 2011-3-17 11:53
以下仅为个人看法:

一、顺序不合适!

二、可将村民投票环节前置,先接受报名,然后把报名情况向村民公示,请村民就报名的事务所进行投票;

三、招标方式实质上变为邀请招标,向村民投票前若干名事务所发出投标邀请;

四、进入正常招标程序,直接确定若干中标人!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3-17 14:01
我觉得你这个项目首先要自己明确使用什么法律,这个不是我们这里能讨论的,需要根据资金,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等确定。由主管部门确定。
我这里假定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你这个做法是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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