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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完善聘任机制 奖惩有机结合【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3-20 11:20
标题: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完善聘任机制 奖惩有机结合【转贴】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完善聘任机制 奖惩有机结合

     2011年3月18日 13:43   来源: 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佚名   

  政采沙龙•评审专家谈评审

  编者按 评审是政府采购工作最核心的环节之一。邀请社会上的评审专家以个人身份独立参与项目评审,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一个重要的特点,评审专家在我国政府采购中发挥着独特作用。使这一专家评审制度更加完善,对于政府采购制度的深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但长期以来,对于政府采购评审问题的讨论中,人们所能听到的主要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操作机构以及采购人的声音。而其中真正的核心当事人评审专家的声音却很少能被人听见。为此,《政府采购信息报》特邀请四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对当前专家评审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讨论,以期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帮助大家更好理解相关问题,共同寻找解决办法。


  本期沙龙嘉宾:



  苏建国 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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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3-20 11:21
  王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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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3-20 11:22
  沈德能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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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3-20 11:23
  张雷峰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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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3-20 11:23
主持人:

  本报记者 孙立群

    评审项目:印象深刻有原因

  主持人:请各位专家简单谈下您评审生涯中印象最深刻的项目,并告诉大家印象深刻的原因,谢谢。

  苏建国:由于参加评审的项目比较多,应该说每次都有不同的感受。总体感觉政府采购作为国家的制度安排,这些年有了非常大的进步和提高。产生的积极意义有目共睹。社会或者管理部门期待这个领域有规范和成熟的要求是十分正确的。但我也观察到毕竟这项工作开展的时间并不长,如果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是比较正常的。我想通过个别案例,分析各个环节的一些问题,并同时回答上面的问题。

  某着名博物馆,为了保护文物同时满足外事活动以及领导考察等工作需要。需建设一个类似文物鉴赏室的项目,投资预算大概在100多万(记不清了),项目包括空调设备(恒温、恒湿)、装饰工程、安防监控等。抽取的5位专家也是来自相关专业方面的,在程序上都没有问题,但由于专家专业只限于自己的领域,而投标人在项目各个部分又各有优缺点,最后形成不了统一的意见。设备专家认为本项目空调设备的质量非常重要,所占项目资金比例超过50%,应该重点比较这个方面的内容,装饰工程的专家认为提供进口空调设备的投标人,在装饰设计和材料上有缺陷(其他专家也并不完全认同她的观点),保安监控专家也提出了各投标人有这样或者那样的不满意。中介机构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能要求各专家独立打分。最终形成的结果是,中标人所提供的空调设备本人认为十分不理想,不因为是国产设备,主要因为其比选用进口空调设备的投标人价格多出二十几万,采购人也非常不满意。但评审结果已经形成,不能改变。

  为什么那么多年这个项目还历历在目、挥之不去?主要是因为个别专家技术部分打分差别太大,其他专家虽各有差别但差别较小,最后评审结果被个别专家评分主导。采购人遵守了采购程序,做到了不影响评委的打分,但最后采购人没有采购到满意的产品和服务。

  出现这种局面,首先因为技术分是主观分,由于招标文件没有对分值进行细化,于是专家对于项目的理解有不同的角度,导致打分出现差距。最终导致公正和效果产生了矛盾--虽然看起来非常公正,但该项目却多花了钱。

  张雷锋:有一个项目印象比较深刻,原因是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和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代表意见对立,冲突非常尖锐,甚至话语词句都已经很不客气了,采购人代表想方设法希望按照自己的意见形成评审结论,但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最终以成员多数的优势维持了自己的意见。很少有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发生这样的冲突。

  沈德能:某局的一个进口产品项目论证。采购人基本上架空了论证程序,进口产品论证基本上是虚的。因为监管部门没有具体的论证程序规定,专家不知道如何论证,只走过场,专家签字拿钱就完事。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甚至把《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的专家论证意见事先已经打印好了,也不提供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说明材料,也没有采购人代表在场说明情况,专家来了无从论证,同时技术专家又是与采购人有各种关系的。最终只能签字了。

  王军:有一次参加“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的一个地下车库改造项目,发现两家公司标书文字极为雷同。另一次参加某个项目,专家们对某个问题意见不一致(具体问题忘了),结果招标公司提出一个意见,希望专家们按照他们的意见处理。专家们不同意,最后招标公司死活和专家们纠缠,经理、老总轮番上阵死磨硬泡。本来六点钟结束,结果为此争执到晚上九点多。最后专家组经不住死磨硬泡,和招标公司达成了妥协。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3-20 11:24
制度优点:独立 公正

  主持人:请大家用简短的话概括你所认为的当前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的最大优点?

  张雷锋:当前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最大的优点是:专家和供应商互不认识,或者至少没有利害关系,能相对维护公正性。这一点我感触颇深。第一、专家抽取的随机性,第二、专家名单的保密工作做得很好,电脑自动拨打专家电话确定专家,抽取专家的人只知道确定了一个专家,却不知道是谁。开标前,专家名单才会形成文件资料送交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如果这一机制能够长期坚持并且不断完善,可以为促进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发挥更好的作用。

  王军:独立性,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内部人暗箱操作。

  苏建国:由于是随机抽取的,专家分布比较广、数量多、并且有一定的专业基础,可以避免人为影响。

  沈德能:优点是通过专业人员的独立评审和集体选择,排除各方的干扰,能保证政府采购结果的公平公正。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3-20 11:25
    制度缺点:评审时间过短

  主持人:谈完优点再来谈谈缺点。您认为当前政府采购专家评审制度最大的缺点是什么?

  苏建国:专家的专业水平和评审经验差距比较大,在对项目的整体考量上个人理解水平和综合能力有差距。另外,通常评标时间为一天,如果项目采购的品种多且较复杂的话比较容易评审不细,因为专家大多是在职的。在希望快速形成结果上有诉求,这样多少会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沈德能: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不合理,缺少法律专家。评标委员会有技术专家、有经济专家,但没有规定必须有法律专家。但实际评审中常常涉及很多法律问题,没有法律专家的评审会出现很多问题。我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律顾问,很多时候也需要到评审现场向评委解释评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王军:评标时间过短,招标公司从中操纵、诱导的痕迹较重。尤其是对评标打分的细则把握上差距大,甚至会出现评标打分的细则与招标文件公示的评价标准差距过大的“阴阳评审标准”现象。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3-20 11:25
   管理:重使用轻支持缺奖励

  主持人:您认为当前对评审专家的管理中存在的最大的问题有哪些?

  苏建国:现在的管理模式,仅仅是使用评审专家,根本就没有支持存在。更不用说如何奖励既坚持原则又客观公正的专家。因此,有效的、可操作的专家管理研究非常必要。专家与中介机构、专家和用户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中间存在专家评审费的问题,变得非常微妙和复杂。报酬标准有高有低,有满意的有不满意的,多少也会影响到客观评审。

  沈德能:缺少专家培训考核制度。专家只是在技术或者经济方面有专长,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评审制度基本上不熟悉,往往在这个方面受控于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培训考核不到位,评审专家就不专,业务水平也不能提高,也无法促进其认真负责地评审。

  王军:专家与管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的关系模式没有成型。造成了专家的服务对象不明确、服务内容不明确、责任对象不明确、报酬标准不明确等等问题。管理机构缺乏对专家在业务上的支持。

  张雷锋:1.实行专家库动态管理

  首先,按照现行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对专家的专业进行进一步精细化划分;其次,培养专家在评标方面的基本知识;再次,定期筛选或者根据专家库使用单位(主要是采购代理机构)的反馈意见,动态整理专家库。有的专家由于年龄偏大、行动不便、思维迟缓、知识严重落后,甚至连往返于评标地点的安全问题都让人非常担心。但其年老退休之后,还很希望有事情做,因此往往并不拒绝随机抽取到的评标机会。这些专家颤颤巍巍,思维迟钝,其评审质量和路途中及工作中的人身安全问题非常让采购代理机构担心。因此需要动态管理专家,实时更新替补。

  2.统一评标费,并提高现有的评标费

  现在不同代理机构的评标费并不统一,按一天来说,有的1000元,有的五六百元,有的300元,很不统一。

  现有的评标费过低,导致专家参与性不高。有的专业水平很高的专家,不愿意因为几百块钱,浪费一天的时间,往往拒绝评标;有的年龄大的,退休的老专家,因为没事可做,很愿意参加评标,但是因为和实务脱离太长时间了,知识没有更新,导致论证出错、评审质量不高。

  因此,如果能提高评审费,可能会吸引更多年轻的、仍在实务工作中的专家参加,能对提高评审质量起到一定的作用。

  3.建立专家违纪惩戒机制

  现行法律没有对专家的惩戒机制,因此一些素质不高的专家的做法有时让人瞠目结舌。比如在北京市某区政府采购中心,有个专家曾因嫌评标费过低,当场将发到手中的人民币撕毁泄愤。因此需要建立专家违纪惩戒机制,并建立一个向专家管理机构反映情况的畅通渠道。当然专家管理机构要对所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以免个别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代表因为专家不屈从其倾向性意见而对专家进行打击报复。


    本资料由政府采购信息网提供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3月第1154期       责任编辑:jlr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3-20 11:26
  各种技术手段:效果有限

  主持人:2009国办35号文中,政府采购执业资格制度(包括评审专家在内)的建设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您认为要发展好这一制度,有哪些必须解决的问题?

  王军:不能仅仅从“资格”、或者“处罚”这类行政管理模式考虑问题,而应全面考虑完善“聘任-服务”的管理模式。

  苏建国:可以参考注册会计师管理模式来进行学习制度的安排。

  但和注册会计师又有区别,这些专家不是专职,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想办法调动专家学习的积极性也是非常重要的议题。同时这个领域的待遇和注册会计师存在比较大的差距。

  沈德能:很多问题都必须解决,如:资格认证制度,资格考试制度,采购人员日常的管理制度(包含奖惩制度),与其他执业资格相通的认证制度(如:注册会计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

  主持人:一些机构采用了短信抽取专家以保密、评审中专家咨询供应商时采用变声设备、专家分别打分等等技术措施,您如何看待其效果?

  沈德能:这些措施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效果,是日常管理的操作方式之一,但不能代替制度性的建设和管理。

  王军:并非关键问题,没有什么重大意义。关键在于处理好供应商和招标公司、采购人之间隔离的问题。

  苏建国:目前短信随机抽取专家比较有效,但专家隔离打分在目前专家水平差距比较大的情况下,会导致出现五花八门的打分结果,看起来公平问题解决了,但前面所说的责任、水平等因素仍然存在,因此并不会对达成好的采购结果有帮助。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3-20 11:29
    专家权责:如何对等是关键

  主持人:有这样的观点认为,专家评审管理中存在三大问题,包括A、专家人数不足,中小城市专家尤其缺乏;B、专家不专,一些专家知识结构老化,一些专家缺乏对政策的了解,一些专家缺乏对市场的了解等;以及C、专家的权责不对等,评审专家只有权利,不承担责任,导致专家乱打分、打人情分,但管理部门无法对不负责的专家进行处罚。您如何看待这几个问题?如果上述问题确实存在,有哪些好的应对措施?

  王军:上述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并不突出。评审问题的主要原因不在于专家本身,而在于组织方法和程度的问题。

  针对问题A: 要打破按地域、城市、行政级别设立专家库的思路,缺少专家资源的地方,完全可以借用专家资源。互联网是个解决地域差别的有效途径。比如说,新疆的项目,完全可以借助互联网由北京的专家完成。

  针对问题B:问题出在遴选、使用和支持三方面。 遴选标准不严、目标不明确。使用类别不细,无法发挥专长;使用方式上无法做到专家之间的互相“借力”。管理部门对专家毫无支持。应当考虑从信息上、规范上、市场动态上、专家交流提高上、专家相互配合上、财务报酬上对专家进行支持。

  针对问题C:把着眼点放在“处罚”上,这种思路本身是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模式不对路。可能的解决方式要从完善“聘任-服务”这一市场模式入手。需要考虑以下要素:

  1. 聘任主体和服务对象;2. 聘任和服务内容;3. 责任和报酬;4. 基础支持;5. 违约和补偿。

  苏建国:针对问题A:专家人数不足主要体现在不同的专业之间确实有悬殊。目前的情况是,用现在的报酬很难让一流的专家、年富力强的在职人员到这个队伍中来。而且评审专家也没有那么高的荣誉,甚至还有不少负面影响。这也难以吸引高层次的专家加入。

  针对问题B:无法做到专家在技术和市场中都非常精通。通常的情况是熟悉专业技术的人对市场情况不完全了解,或者只能部分了解。

  针对问题C:专家的权利到底是大还是小?我认为,评审专家看似有权利(独立打分),但实际上这个利是利他而不是利自。如果实在要说有“利”,就是专家评审费。因此,确实应考虑如何赋予专家权利来激发专家的责任感,当然也应该研究通过处罚来保证专家队伍质量的问题。

  沈德能:上述问题都是困扰政府采购评审制度的问题,是现实存在的。针对性的解决就是尽快开展专家培训考核,提高专家的评审水平,通过考核清理不合格的专家;同时与其他行业部门联合,通过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推荐和宣传尽可能邀请更多的专家进入评审专家库,扩大专家库规模。

  张雷锋:以上概括的问题A和B都存在,但是C不符合客观情况。

  首先,专家的权利是有,但是要专家承担责任时,需要考虑专家能从自己的权利中获得什么利益,再根据该利益的大小设置其对等的义务和责任。

  专家的权利无非就是评审打分,最终根据各位专家打分情况汇总出中标的供应商。虽然确定谁中标对于供应商来说非常重要,给其带来的利益也非常丰厚。但对于专家来说,他只是为采购人选择一个合适的供货商,不管谁中标,对他来说都没什么不同。专家收获的也就是几百块钱评标费而已。因此,如果要设置追究专家责任的机制,比如评审中出现失误或者疏忽要承担什么责任等等,才会真正造成权利义务不对等。比如,几千万的一个项目,如果因专家误评,不该被作为无效投标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了,或者本应中标的,却没有中标等等,本应中标却没有中标的企业的损失是非常大的,按照利润为合同标的的10%来计算,其利润损失也在几百万,这样的损失怎么让专家承担?为了几百块的收益,就有可能承担几百万的赔偿,还有谁愿意做评审专家?因此在考虑为专家设置责任机制时,要考虑专家实际的获益情况。

  其次,专家乱打分、打人情分的情况非常少见。

  现在中央单位政府采购,和北京市政府采购,专家抽取的保密工作都做得非常好,很少有供应商能够在开标前获知专家的信息并找专家“做工作”。在打分现场碰巧遇到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也很少,即使碰到了,这个专家也只是五个或者七个中的一个,即使其打人情分,对整个项目的影响也非常有限。因此,认为专家乱打分、打人情分的情况,是很不尊重客观现实、很不负责任的推测和臆想。

  改进:完善“聘任-服务”模式

  主持人:针对上面所提到的专家评审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应该如何改进?请谈谈您的建议。

  苏建国:这个制度的本身是正确的,问题是目前只有使用没有管理,而管理是需要好好研究的。主要是因为专家分散、来自不同的行业,如何管理确实是一个挑战。另外,整体社会环境的状况也会影响到管理的有效性。

  管理部门当然应该承担起管理的重任。但目前的现状是管理部门人手少,政府采购制度的实行时间又不长。应该说随着政府采购的积极推进,加上全社会的关注,也会给专家形成压力,从而促使专家做好这项工作。另外,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细则,统一和规范评审的依据。以避免在评审过程中,特别是从招标文件的制定到评审的整个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差异。

  沈德能:专家库掌握在管理部门手中,专家的入库,管理,抽取,培训,考核,奖惩等都是管理部门的权利和职责。专家评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当然都是与管理部门有关。包括增加库容和从严考核在内的亟待解决的问题都只能由管理部门来解决。当然管理部门人员太少,可以考虑下放部分管理权力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另外可以考虑通过评审专家行业协会的方式加强专家的自律管理,在一定范围内替代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

  王军:前面已经说过了,应当从完善“聘任-服务”这一市场模式入手。现在专家从财政部门手里拿聘书,但是从代理机构手里领评审服务费,而且费用不统一。导致专家的服务对象不明确。这实际是政府向专家购买评审服务。应该由财政部门与专家签订明确的聘任合同,清楚约定权利义务,并且评审费用由财政统一标准、统一发放。评审专家可以根据专业程度分级,费用的标准应该适当提高。

本资料由政府采购信息网提供   政府采购信息报2011年3月第1154期  责任编辑:jlr

     保存时间:2011/3/19
     原标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完善聘任机制 奖惩有机结合
http://www.caigou2003.com/theory ... ssion_174472-2.html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3-20 14:11
几位帅哥比较有型
作者: 花吹雪    时间: 2011-3-20 19:40
这些专家说的都太好了 支持一下
(专家要求高额评审费的情况真不只遇到过一次两次[s: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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