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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采购机构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打印本页]

作者: 辽宁老董    时间: 2011-3-21 10:32
标题: 招标采购机构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招法”和“采法”大家公认为程序法,为执行招标采购程序,国家及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些与之相关的配套法规,其目的就是使招标采购程序具体化,各行业由相续推出了各行业的招标采购文件范本,进一步规定招标采购程序及相应的行为,并以此为依托建立了相应的网络化监管的网站,招标采购程序规定的非常详细,招标采购人必须按这一程序执行,专家库也是社会共享的,招标采购过程的技术问题由专家库中的专家在网上解答、评审,招标采购的组织、评审及其结果等全部在网上进行,其招标采购全过程全在网路监控之下,只要“招标师”熟悉网络操作,并对招标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就可以完成招标采购过程,以此推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3-21 11:01
招标采购代理本来就是工程咨询的一部分。专职招标代理也是中国特色。
作者: 辽宁老董    时间: 2011-3-21 12:12
招标采购代理本来就是工程咨询的一部分,没错,但好多程序以固定下来,招标代理机构据我所知大部分只是完成程序性的工作,程序性的工作固定了,填空的人有了,还要招标代理机构干嘛!收钱、解决就业、当挡箭牌,当然这也是中国特色。
作者: 辽宁老董    时间: 2011-3-22 10:09
如果网络操作程序比较完善,个体招标师,只是按程序程序操作,其操作的内容全部在监管之下,其行为不是个体行为,业主不必为此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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