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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咨询一个问题(关于设备“分包”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边缘音符    时间: 2011-3-22 16:30
标题: 咨询一个问题(关于设备“分包”问题)
一个医疗器械招标项目,将7台设备打成一个包,在能保证参与人数大于3家的情况下,若是到时出现投标人虽然投了此包,但是仅仅能做的只是其中的几个设备,而不是所有的,请问这样允许吗?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3-22 16:56
既然打包招标应该许可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有代理授权,有相关的经营许可证即可投标。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3-22 21:02
设备招标中的“分包”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需要事先认真的仔细研究。

设备的“分包”是招标采购中,要求投标人投标的最小单位;意味着将来一家中标并签订合同。

因此,个人以为:这时不宜把7台设备列为一个“分包”,而应该根据市场情况进一步的划分。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1-3-23 08:16
这个问题应当预先解决,投标人必须全部投标或划小包的单位。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3-23 09:41
分包没分好,才形成了有投标人只能做一部分。事先应了解哪些设备可以一起,哪些设备可能不能一起,对于不了解的应调查清楚。招标的前期调研工作做不到位就很麻烦。
您说的这种情况如果没有提前在招标文件中说明,就不可能让其投标。
作者: lingfeng0624    时间: 2011-3-23 10:43
如果将多个设备打成一个包应讲究一定地方法,确保足够的投标单位,否则很容易出现流标的现象。
作者: zhouthh    时间: 2011-3-23 10:59
设备采购招标实现应该做市场调查 ,以有竞争为原则 。七台设备,其中同类型或相近类型的可以作为一个分包,差异较大的,应该单独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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