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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综合评分法的评审???? [打印本页]

作者: 快乐好孩子    时间: 2011-3-23 08:58
标题: 综合评分法的评审????
公开招标时,采购综合评分法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货物项目的价格权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那么价格权值占了30%-60%,其余的40%—70%就是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了,
根据项目的特殊及采购方的要求,一般价格占分值的40%,技术占分值的40%,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占5%,财务5%,商务10%,这样设置是否合理科学?????
在发售招标文件时,我们已将评标办法一章节公开给了投标人,这是否有问题????
如果在评审的过程中,评委老说你这项设置的不合理那项设置的不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做出合理的解释???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1-3-23 09:44
各因素权值根据项目不同略有差别。评标办法是要公开的,没问题。评标标准事先可找专家看一下,评委一般不会对此提出质疑的。[s:90]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3-23 10:20
权重符合规定,还要注意价格评分财政部有规定的公式,别忘了。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3-23 11:10
只要符合财政部和招标管理部门的备案,评委一般没空来找你的茬的
作者: 快乐好孩子    时间: 2011-3-23 16:26
价格是按公式计算了?可如在打评分细项时,评委认为这么设定不合理什么的?
作者: 风无痕    时间: 2011-3-24 11:28
只要你在招标文件发售时将评标细则确定下来并公开,价格权重在规定的范围内就可以,评委的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价格计算方式之一: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为价格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分值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3-24 19:26
  这么说吧:评委相当于请来批改试卷的老师,评委的工作职责是按照标准答案给定的评分标准来打分,而不是来审查试题和评分标准的合理不合理。
  说句不中听的话:即使评委会中的每一个专家,都认为分值的设定不合理,作为评委,还得必须按照这个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否则就是评委自己违法了。

  相关依据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二)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作者: 花吹雪    时间: 2011-3-30 21:04
赞同楼上几位的回复。如果楼主遇到专家在评标时指出招标文件哪里哪里不合理。我一般这样回答(楼主可以参考一下,说的不对的地方,大家指正):我们的招标文件都是对外公开发售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如有疑问是可以提出的,但至投标截止及开标前,我们都没有收到潜在投标人的任何质疑或疑问。所以请各位专家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当然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可以记下来以做参考。希望各位专家配合。
作者: 快乐好孩子    时间: 2011-3-31 08:01
谢谢各位的帮助!!!!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4-2 08:26
引用第4楼快乐好孩子于2011-03-23 16:26发表的  :
价格是按公式计算了?可如在打评分细项时,评委认为这么设定不合理什么的?

还没开标,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如果时间许可,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如果已经开标,那就只能这样吧。有质疑投诉再说了。
作者: gyyzsw    时间: 2011-8-31 17:04
很多的供应商都在自己不能中标后,提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比如资格要求不合理,评分标准不合理等等。唉~ 经常要花好多时间来处理这些事情。我们领导的意思,政府采购不管质疑期限、内容合理不合理都得答复。~~~~(>_<)~~~~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9-2 17:21
引用第10楼gyyzsw于2011-08-31 17:04发表的  :
很多的供应商都在自己不能中标后,提出对采购文件的质疑,比如资格要求不合理,评分标准不合理等等。唉~ 经常要花好多时间来处理这些事情。我们领导的意思,政府采购不管质疑期限、内容合理不合理都得答复。~~~~(>_<)~~~~  

是的,政府采购确实有这个问题。
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不同,目前大多数地方的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即财政部门,但并不在采购过程中进行监管,而是采用事后一次备案,处理投诉的办法。因此这对于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来说过程中的违法行需要自己及时发现及时更正,采购结束后,如投诉成功,就只能接受处罚了。
期待实施条例能有更明确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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