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2楼tzyaty于2011-03-30 15:34发表的 :
1.最好不要这么做,一是一,二是二。2.本来就不妥当,不要拿到招标文件中说事了。[
引用第7楼gzztitc于2011-03-31 10:38发表的 :
文件规定也可以“从约”,也似有争议的;因为,潜在的投标人无法与之事先商议和约定,只能遵从。此外,投标保证……
但是,如果是银行保函等,就不能通过扣除的办法。其潜在的含义,也就限制了这种多种保证金的形式。 .......
引用第9楼gzztitc于2011-04-02 11:35发表的 :
对投标保证金问题的再跟贴 20110402
应该说,楼主的说法或做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不很全面。
从招标人的角度看问题,让投标人提前把有关的投标保证金“入账”,是最保险最有效的办法。
.......
引用第10楼闲着无聊于2011-04-02 14:00发表的 回 1楼(ping__kun) 的帖子 :
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否则中标单位可以不认可,“招标代理合同协议书”对投标人没有约束(协议书只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约束力)。再说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是要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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