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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采购人发现专家评标结果有严重失误该如何处理? [打印本页]

作者: mindudu    时间: 2011-4-11 12:12
标题: 采购人发现专家评标结果有严重失误该如何处理?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如果采购人发现专家评标结果有严重失误该如何处理?
      例如,某项目采购采用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表示:不接受代理商。但是采购人在定标过程中却发现由专家评选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产品都不是自己生产的,都是代理其他公司的产品。这时,采购人应如何处理?采购人应通过什么方式,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评标专家又该承担什么责任?招标代理是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可否上升到法律高度来解决问题?

作者: 小城童话    时间: 2011-4-11 13:37
向监管部门提出   招标代理协助招标人解决    重新评标即可    协商为主不必法律解决
作者: 筱霏    时间: 2011-4-11 13:41
采购人应向监管部门做出书面说明,并与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洽谈,从而选择出符合规定的中标人。最好是在发布公告的网站进行公示。
作者: lingfeng0624    时间: 2011-4-11 13:47
同意板凳观点。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4-11 14:12
关于这个问题的处理,目前法规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要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原则上评标委员会可以进行复议,但是这里面会有很多麻烦,如第二名的价格比第一名的高,可能事后会有人怀疑采购人与投标人串通。到时候如何解释,要想清楚。
当然人正不怕影子斜。人歪影子到可能是正的呢。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4-11 16:29
我个人主张: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不同的事实情况,处理方法和依据也是不同的。

楼主发在“政府采购”板块,应该是针对政府采购项目而言的。

到底是采购招标什么东西,不能要代理商?代理投标就要拒绝??

这个问题如果没有说明白,即时在招标文件中有规定,也很难说明它是公正的,没有歧视性的;

楼主可否作进一步说明?

此外,否定了他,价格如何?正如bidboy版主提出的问题 ……
作者: lanchong    时间: 2011-4-11 16:51
个人认为:
1、“某项目采购采用公开招标,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表示:不接受代理商。”——既不符合国际惯例,也不符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2、如果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反映,估计监管部门会对招标文件提出问题,不予支持。
3、即使监管部门粗心或者认可招标文件的“不接受代理”的规定,但“由专家评选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会质疑、投诉……现在可是很难做到保密的——投标人应该已经知道结果了吧!?
总之,如果“由专家评选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能确保执行合同的能力,采购人最好认可!以免自找麻烦。
另一种情况,在公示期内,没中标的投标人对“由专家评选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提出质疑,采购人也可以利用这种办法取消“由专家评选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但前提是第二中标候选人是采购人认可的(报价、产品质量、供货……)。
作者: shinelee22    时间: 2011-4-18 15:49
如果 政府采购实施条例 颁布后
上述问题迎刃而解
问题是 至今尚未颁布
真不知道财政部的同志们怎么考虑这件事情的,我们期待着……
作者: 明天会好些    时间: 2011-4-25 08:29
采购人向监管部门提出质疑 ,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作者: tzfjg    时间: 2011-4-27 13:22
国际招标可以请专家重评,国内招标因为同步公示了,所以只能走监督程序了
作者: sdsitc007    时间: 2011-4-27 18:00
采购人应该向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情况说明,经监督部门同意,组织评标专家复审。若以上事实成立,无非两个结果:1、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2、废标,重新组织采购。
另外:1、专家评审能力水平真不敢恭维,居然连个资格条件都没审查仔细;
      2、针对楼上各位版主等谈到的代理商问题,个人认为政府采购在大型货物招标过程中,采购人提出只接受厂家投标无可厚非,主要是从产品质保、技术支持等方面考虑;如果接受代理商投标,若代理商1年后注销了,采购人以后很可能找不到人维修了。
作者: zpdream    时间: 2011-4-29 09:58
请原先的专家回来复议即可!把问题说清楚就行
作者: mindudu    时间: 2011-5-4 13:29
谢谢各位老师,我回来迟了,才回复大家,很抱歉!
这是关于软件系统方面的政府采购项目,由于考虑到售后服务质量等问题,所以不接受代理商。
最后该项目采取专家重新评定的办法来解决的,还好!没有将问题复杂化~谢谢各位老师的指点![s: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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