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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政府采购具体工作的几点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qing520qing    时间: 2011-4-14 11:36
标题: 关于政府采购具体工作的几点疑问?
刚开始参与政府采购工作!有几点疑问,希望高手解答!
1、关于评标结果的公示期,工程类按照招投标法,但是货物和服务类的公式期没有明确的规定,我看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公示期又都不同!当然最好是七个工作日。那么各位又是怎么处理的!

2、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4-14 13:24
1 政府采购时没有公示期一说的,是中标公告且同时发布中标通知书。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
作者: lingfeng0624    时间: 2011-4-14 13:40
沙发貌似讲的也不全对,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布中标通知书是正确的。但中标公告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是七个工作日哦!另外为了避免有投诉而已发了中标中标通知书的麻烦,还是在公示期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好。省的人家投诉了,中标通知书还要要会来。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4-14 13:48
引用第2楼lingfeng0624于2011-04-14 13:40发表的  :
沙发貌似讲的也不全对,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发布中标通知书是正确的。但中标公告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是七个工作日哦!另外为了避免有投诉而已发了中标中标通知书的麻烦,还是在公示期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为好。省的人家投诉了,中标通知书还要要会来。

1 提出质疑并不一定会改变中标结果,投诉那更是以后的事情了,你要等到供应商既不质疑,也不投诉后你才发中标通知书那估计黄花菜都凉了。
2 你不发中标通知书立即违法。
作者: qing236qing    时间: 2011-4-15 23:36
在我们这具体是这样做的,不是发的中标公告,而是评标结果公示,我们的公示期是5个工作日,在政府采购法上没有明确的说明公示期的时间,反而是投诉处理办法上说了在知道自己的利益被侵害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所以这就带来了矛盾,当然一般情况下,供应商要提出质疑的话,其实五个工作日就足够了!但是还是怕一些别有用心之人!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4-16 22:04
引用第4楼qing236qing于2011-04-15 23:36发表的  :
在我们这具体是这样做的,不是发的中标公告,而是评标结果公示,我们的公示期是5个工作日,在政府采购法上没有明确的说明公示期的时间,反而是投诉处理办法上说了在知道自己的利益被侵害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以及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所以这就带来了矛盾,当然一般情况下,供应商要提出质疑的话,其实五个工作日就足够了!但是还是怕一些别有用心之人!

18号令 第六十三条 投标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评标结果公示在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是没有的,所以即便是公示了供应商也完全可以不理你,等你发出中标公告后再进行质疑,你这个做法无法律依据,不建议采用。
作者: mindudu    时间: 2011-5-9 12:54
若无质疑,一般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采购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确认函,再由招标代理机构发中标通知书。若有质疑,则应酌情处理。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1-5-9 14:03
政府采购的结果公示期没有明文规定,但一般的做法是与质疑期保持一致,也就是七个工作日了,我们中心是这样做的。
作者: 镇采    时间: 2011-5-9 14:18
说老实话,个人感觉政府采购法还有十八号令再加上后来的关于价格评审的通知什么的等等,整个一个不断修补的过程,但这个修修补补常常自相矛盾,解决不了实际工作矛盾。所以到现在政府采购的实施条例也没能出台,征求意见稿也毛病多多,太多应该统一的东西没统一,比如系统集成这个在现在常规不能再常规的项目,究竟是工程类、服务类还是货物类,现在在全国各省、甚至同省各市竟各不相同。晕菜!连分类都搞不清的采购怎么进行下去?工程、服务和货物评价起来要求可不一样。有些政策就能导致项目的采购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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