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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如此霸王条款埋在招标文件中,还通过了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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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九天乐
时间:
2011-4-17 21:27
标题:
如此霸王条款埋在招标文件中,还通过了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备案!
近日看到一份市政道路施工招标文件,财政投融资项目,投资额约7000万元,存在着严重的不合理条款,但却顺利地通过了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备案,深感不解!
不合理条款是这样完整表述的:承包人中标后7日内提供面积不低于300㎡现场办公用房及配套的办公工具,办公桌椅4套,文件柜4套,电脑2台(含打印机),会议室1间100平方米,会议桌椅1套(供不少于40人使用);提供越野车2辆并配备驾驶员,负责承担车辆的使用维护费、油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提供摄像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两台、A3纸扫描仪、A3复印机各一台及其他办公用品,提供两名资料人员配合业主资料整理工作。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若你是投标人,你是接受这些不合理条款参与投标还是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向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
若你是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你会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行政监督意见书,责令其删除不合理条款吗?
作者:
tzyaty
时间:
2011-4-17 22:37
做法有点不妥,但钱还是甲方出(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s:90]
作者:
covec
时间:
2011-4-18 09:06
呵呵,这有什么?突然觉得你这个招标文件是我公司中的标。这个是伴随服务,在工程中很普遍。
作者:
chengchen45
时间:
2011-4-18 10:27
说明这个工程只能是豆腐渣了!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4-18 10:39
在报价中含上即可。
其实即使不在招标文件中标明,工地里也得有这些东东。都是临时设施里办公人员或监理用的,都一总给施工单位去准备了,省事。谁买不是买?又不是签完合同了又额外添加的。谈不上是霸王条款。唯一有点疑惑的就是不知道项目有多大?看到这样的清单感觉是准备的够多、够全的,在山上建吗?还用越野车跑工地?就是这个车不知道财务走账怎么走,如果都算在成本里有些牵强。不过如果项目建设确实需要,倒也不是不可以。
人家明着告诉您了,您报上价就是。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4-18 11:02
工程施工招标有一个问题要考虑,即临时施设,施工平面布置图中的大临设施各个投标人都很不同,报价也相差挺多的。,所以,我倒是感觉这个招标人是否是从这个方面考虑的,就直接规定出来了,基本需要施工单位配备的我先告诉你们,省的不统一。而且有的中标人的临时施设就是很简陋,开个碰头会都挤不开。办公施设也不够用,也不给监理留间房,签合同时这些个需要还得增加,也挺讨厌的。
作者:
lingsir
时间:
2011-4-18 12:15
如果说从投标的角度看,这个没有什么不合理的,更谈不上什么霸王条款一说。你按要求进行报价就是了。你不报,也会让你提供相关资料整理等服务,你不去?
作者:
九天乐
时间:
2011-4-18 12:50
我进一步了解了一下,这财政投融资项目是有代建单位的,即业主是大型国有企业,既然政府已经支付给业主代建管理费用了,我认为工地上与业主相关的正常办公费用就不应再转嫁到承包人身上,给承包人增加额外的经济负担,何况现在项目都是低价中标,利润空间已经很小了!此时招投标监管部门更应主动作为,即使发现问题,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行政监督意见书,责令其整改!
作者:
猫和老鼠
时间:
2011-4-18 13:17
不会吧
作者:
covec
时间:
2011-4-18 13:24
我公司中标的市政项目污水管网就有这一条,而且用的外资。这个我觉得很正常。其实这类报价很灵活,不要那么极端。合同永远不是平等的,只能说一个博弈工程。学会淡定。
作者:
sdsitc007
时间:
2011-4-18 14:22
个人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应界定为商业索贿。
作者:
九天乐
时间:
2011-4-18 14:43
若投标人认为这是一个很正常的条款,无条件接受的话,那就很悲哀了!招投标监管部门对于招标文件中出现的不合理、不平等条款更应该主动作为!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1-4-18 16:14
我认为 在通常情况下,投标前的意向单位有越野车 可以提供给业主使用,这样的其他投标人直接考虑重新购买,可能在报价上 没有优势! 应该认定为不合理的条款,监管部门,一般哪管到这些,塞点卡,早已经摆平了!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1-4-18 20:55
别的费用是可测算的,'"负责承担车辆的使用维护费、油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不好测算,这是多大标?
作者:
goldseason
时间:
2011-4-18 21:11
这多少有些不合理,毕竟有些内容无法详细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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