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请教各位专家关于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心意拳    时间: 2011-4-24 17:21
标题: 请教各位专家关于自行招标和邀请招标的问题
各位专家好,本人是在发电企业从事招标管理的,前几天我们集团公司招标中心下来检查(我们单位是集团下属企业),检查组组长在检查后就认为我单位一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不具有邀请招标的权利。所以想请各位专家帮我分析一下。首先介绍以下具体情况:我们单位实行的是这样一套招标程序,凡是工程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物资采购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报集团公司招标中心,由其统一负责招标,而我单位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招标限额(仅适用于本单位)为工程项目30万-100万,物资20万-100万,而这些都不是主要问题,主要是那个检查组领导认为我们根本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也不能进行邀请招标,对此,我特地查了下招标投标法释义里的内容: 1、"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从这点可以看出,我单位规定招标的这些项目都不是国家规定的必须招标的项目,即必须强制招标的项目,所以也不需要备案,而且本单位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也有招标专家库,按理说应该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啊,凭什么到他那就不行了啊。另外,我们单位招标项目比较频繁且项目本身的价值也较低,所以大多都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这样比较省时也比较省费用,而且也不存在国家重点项目必须经有关部门允许的情况,为何我们集团招标中心的领导却说不行,还说要我们把限额以下(工程200万元以下,物资100万以下)的项目全改成询价采购,这等于把我们原先的东西全部否定了,真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所以想请各位专家帮我分析分析。[s:58]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1-4-25 10:41
个人感觉:
一、根据你们集团的管理模式,贵公司集团招标中心的决定是否有强制力?如果没有强制力,那么限额以下的项目采取何种方式采购是你公司的权力,其无权进行限制。
二、认定你公司不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有什么依据?可以提交你们具备能力的相关材料进行澄清,如已招标的项目、从事招标的专业人员、机构、管理制度。
三、如果你公司自行招标的能力获得集团公司认可,那么限额下项目是否公招或邀招就不是集团招标中心可以插手的。
四、贵公司集团招标中心是否有其他目的应该琢磨一下。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4-25 11:15
是不是具备自行招标的能力,总公司说了不算,要法定的核准部门说了才算,还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可不可以邀请招标,要看是不是符合邀请招标的5大法定情形;和委托招标还是自行招标没有太大关系。

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是招标的组织形式。
邀请招标还是公开招标,是招标方式。
二者不可同日而语。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1-4-25 12:46
标题: 回 2楼(zzj0102) 的帖子
请教一下:“法定的核准部门”应该是哪个部门?如果法定的核准部门不受理审核申请的话,是否就不能招标?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4-25 18:29
自行招标很麻烦,为什么不推出去委托招标?领导也满意了你们也少些烦恼。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4-26 08:31
如果和他们说不通,你们可以和集团公司招标中心检查的说要不咱们去法院打官司,让法官给评评理怎么样。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4-26 08:58
既然是不属于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并且程序上面并未受过监管部门的调查,说明一方面你们原来的做法本来就是合理合法的,并且是切实有效的采购方式,另一方面集团说是叫询价采购偶也更倾向于这种说法。[s:109]

这种做法在很多非政府投资工程应用非常普遍,自觉的遵照招标的方法、程序本身没有错,至少大家都还是认同招标投标是公认的竞争择优方法[s:97]。

[s:110]楼主的纠结就是叫了很长时间的“招标”其实并不是招标,建议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尽量避免这个词语出现在您的采购文件当中去。[s:109]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4-26 09:34
标题: Re:回 2楼(zzj0102) 的帖子
引用第3楼itswonder于2011-04-25 12:46发表的 回 2楼(zzj0102) 的帖子 :
请教一下:“法定的核准部门”应该是哪个部门?如果法定的核准部门不受理审核申请的话,是否就不能招标?

你没有交代清楚该项目性质和资金属性,我没法做出比较确切的回答。
如果是国家发改部门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应当经过发改部门的核准。
报批流程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具体规定见原国家计委5号令《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实行办法》。

法定的核准部门应当受理核准申请,如果拒不受理,可以投诉甚至起诉它不作为。只要是符合规定的申请,一般情况下,法定核准部门是不会不受理申请的。
作者: 心意拳    时间: 2011-4-26 10:58
感谢各位专家解答,我们单位招标的项目都是用的企业资金,且金额小,不属于发改委审批的项目,不想搞询价就是因为怕出问题,总觉得用招标形式更好一些,至少在程序上是这样。尽管很多情况招标并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
作者: 心意拳    时间: 2011-4-26 11:02
[s:58]如果和他们说不通,你们可以和集团公司招标中心检查的说要不咱们去法院打官司,让法官给评评理怎么样。”这点肯定行不通,我们可是集团公司下属项目单位,集团公司的领导都是官僚,嘴大,我们嘴小。如果按他们的说法,我们单位也不需要什么招标办了,改询价办得了。我也该下岗转行了。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4-26 11:10
引用第8楼心意拳于2011-04-26 10:58发表的 :
感谢各位专家解答,我们单位招标的项目都是用的企业资金,且金额小,不属于发改委审批的项目,不想搞询价就是因为怕出问题,总觉得用招标形式更好一些,至少在程序上是这样。尽管很多情况招标并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法。

你们企业的性质是什么?国有企业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4-26 13:38
引用第9楼心意拳于2011-04-26 11:02发表的  :
[s:58]如果和他们说不通,你们可以和集团公司招标中心检查的说要不咱们去法院打官司,让法官给评评理怎么样。”这点肯定行不通,我们可是集团公司下属项目单位,集团公司的领导都是官僚,嘴大,我们嘴小。如果按他们的说法,我们单位也不需要什么招标办了,改询价办得了。我也该下岗转行了。

你们真较劲,不招标好不好,以后改叫采购部,这样你想怎么采购就怎么采购。
你现在的做法是自己都不信任自己,让上级机关怎么信任你呢!
作者: 文端    时间: 2011-4-26 15:11
咋看都有点官僚作风哦,权力收归中央。。。
作者: 心意拳    时间: 2011-4-26 16:07
“你们真较劲,不招标好不好,以后改叫采购部,这样你想怎么采购就怎么采购。 y+$a}=cb0  
你现在的做法是自己都不信任自己,让上级机关怎么信任你呢!”,没办法,这就是国有企业的作风啊。
作者: 心意拳    时间: 2011-4-26 16:12
"你们企业的性质是什么?国有企业吗? ",我们是国有发电企业。
作者: 愚路    时间: 2011-4-26 16:58
发电企业应该属于国有企业,国有投资占主导,那么应该在限额规定以上规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至于是委托还是自行组织招标,看你公司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至于集团招标中心,可能具备招标资质,他们的限制无非是想承揽集团内部项目,但是,如果你公司是独立法人企业,则可以自行选择代理机构,而不受其限制,当然看你老板魄力啦。类似集团下属公司很少有很大自主权。
作者: 愚路    时间: 2011-4-26 16:59
补充,你是华电系统的?华电规定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必须委托华电招标的。嘿嘿。自求多福吧。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4-27 07:46
叫招标部还是采购部又有什么关系呢?作为国有企业下面的二级单位的具体工作人员,对于这些部门的称号不用太在意,真正的招标肯定是集团公司拿去管理啦,下面的部门主要还是做一些基础的工作,工作内容和部门的名称没有 直接关系,呵呵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4-27 09:57
特别理解大型国有企业的这种管理模式,基层工作人员就是不好干,都是听喝滴。
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4-29 22:07
对具体项目是否可以“自行招标”的问题的个人看法
     楼主的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很不好回答清楚。

《招标投标法》第12条规定;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所以,回答楼主的问题,前提是至少需要弄清三个问题:什么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什么情况属于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以及如何理解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首先,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主要依据是原国家计委的3号令。该令有具体规定,其中,主要条件是考虑到“使用国有资金”和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两个概念。

比如,你说使用的是“企业自有资金”;但是,由于你是“国企”,事实上,还是属于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的积累;而不是使用纯粹的私人资金。

在目前情况下,主管部门几乎把所有的建设项目范围,都列入了法定招标的范围了,很少例外。这是需要注意的。如果自以为是,很容易被主管部门监督批评。

关于问题的解释,可参见原招标投标法起草小组的“释义”,我看到的解释是这样的:

【第二,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近些年来,随着市场主体的不断成熟和市场规则的不断完善,以及招标在节约资金、保证质量方面作用的日益显现,一些日常大宗物资采购任务多的大型企业集团组建了自己的招标机构和队伍,通过招标采购企业日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设备等,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可以说,目前我国招投标事业中呈现的是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和企业自行组织招标并存的格局。从这一现实情况出发,《招标投标法》对企业自主招标也给予了肯定,并以企业自主招标的条件进行了限定。即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能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这里指出了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一是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二是有组织评标的能力。这两项条件不能满足,必须委托代理机构办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如果让那些对招标程序不熟悉、自身也不具备招标能力的项目单位组织招标,会影响招标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进而影响到招标质量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另外,也可防止项目单位借自行招标之机,行招标之名而无招标之实。针对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非法干预,强制招标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情况,本款特点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即《招标投标法》第3条所列的强制招标项目。为确保这类招标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必须严把招标人自行的如标这道关口。因此,本条第3条款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这条规定的含义是,在强制招标项目中,如果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必须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行政监督部门根据本条第2款的规定,对招标人是否具备自行招标的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许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其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引文完)


由于业内从业人员资格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如何认定你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是考核有多少“造价师”,还是高级工程师,等等?你们单位说了不算,网络论坛上大家说了也不算,而是主管部门认定的,也许可以说是一种行政权力。我感到,目前中国的政府采购以及招标投标,是政府部门权力领导下的“市场经济”;这是一个过渡阶段。也许,有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出台后,规定会进一步细化,情况有所变化。

所以,建议认真的请示主管部门,做细协调工作。如果不是法定必须招标的,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采购,但是注意不要引起别人“逃避招标之类”的怀疑或者指责。
作者: zzj0102    时间: 2011-4-30 09:59
支持高老师的观点。这个问题实际上涉及三个方面:
1、该项目是不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2、招标人有没有自行招标的能力;
3、办理自行招标事宜,该如何备案。

此外,楼主还提到邀请招标的问题,有关邀请招标,七部委30号令规定了5种情形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
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也是要经有关监督部门批准的。

希望楼主能平心静气些,先弄明白这些知识点,然后再向你们的上级机构阐述自己的看法,大家好好沟通一下,这样可能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作者: 心意拳    时间: 2011-5-5 14:31
请教各位专家,招标人具备自行招标的资质(即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和组织招标的能力)由谁来认定,说白了就是由谁说了算?另,不是国家法定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有什么规定或是否需要备案?]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