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s.ebnew

标题: 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疑问!!!! [打印本页]

作者: huhu    时间: 2011-4-27 09:14
标题: 关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疑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九条: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第八十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
是否能说明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必须是处在评标阶段。而不是在评标以后,因为评标结束意味着中标候选人已经产生(除流标以外)。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4-27 09:23
“特殊情况”还有签不下合同。因为投标保证金还得保证中标人能签下合同,合同签完才算招标投标阶段结束。

题外话:
过去代理机构都负责到合同签订的结束。大项目的合同签订仪式都是代理机构主持。
现在很多代理机构对分内工作不熟悉,合同也不熟悉,使得业主签订合同时懒得用代理机构,还嫌他们乱掺和,结果使得好多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自己都觉得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就是工作结束,而忽视了其实您应该服务到签完合同。不帮业主签合同就应该少拿工钱。
作者: wjjst    时间: 2011-5-1 09:56
(1)一般应安排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一个月之前,不一定在评标阶段。以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为例,如1月1日投标截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标人应至少在投标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确定中标人,即如预计3月1日前尚不能确定中标人,则应在3月1日前将“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人对此的书面答复”工作完成。
(2)延长投标有效期并不意味着招标人将会从中标候选人外选择中标人,有时可能因为中标结果确定前即出现重大设计变更,或招标人与第一中标候选人就合同的细节问题尚未达成一致等等。




欢迎光临 bbs.ebnew (http://bbs.ebnew.com/)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