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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标保证金是否必须从单位帐户上转帐才为有效 [打印本页]

作者: yinzi    时间: 2011-4-27 12:55
标题: 投标保证金是否必须从单位帐户上转帐才为有效
在实际工作中遇到这么一个问题:
有一工业企业厂房消防设施施工项目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是从某一自然人的个人帐户上转帐到招标代理机构的帐户上的.
请问: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
作者: gongzix    时间: 2011-4-27 13:02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递交方式。
作者: yinzi    时间: 2011-4-27 13:18
招标文件只是规定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和方式(转帐或电汇),
按照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必须是单位帐户转出呢?
因为目前有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投诉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
作者: 愚路    时间: 2011-4-27 13:55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文件是投标人的文件,投标保证金也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如果允许来自他人或个人账户,那不给转借资质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作者: 文端    时间: 2011-4-27 15:03
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作者: huhu    时间: 2011-4-27 15:34
投标保证金属于投标担保的一种形式,当然可以是第三人来保证,但必须出具相应的保证文件。但浙江省出台了文件中已经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或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退还。
作者: 呆呆熊    时间: 2011-4-27 23:12
标题: 这个显然是必须的!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文件是投标人的文件,投标保证金也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提交。如果是个人提交的话,那就不叫做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了,对不?现在很多地方都有明确规定要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转出!不过你那边如果没有这规定,刚好招标文件又没说,又碰到投标人用现金的方式缴纳到指定帐户,那还真不能说不行!
作者: lingsir    时间: 2011-4-28 09:22
招标文件有规定从其规定。无则视为有效。
作者: itswonder    时间: 2011-4-28 10:39
应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的一种担保。该项目属于消防施工工程,不属于招标法中规定的可以由自然人投标的情形,那么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明确了投标保证金递交的方式,自然人都没有资格参加投标并缴纳保证金。第一投标候选人就不能将自然人缴纳的保证金做为其投标保证金,而应该提交由本单位缴纳的保证金。象您说的这种情况,在评标环节就应该被废标,更不能被推荐为第一候选人。
作者: 竹子bj    时间: 2011-4-28 11:40
标题: 回 楼主(yinzi) 的帖子
大部分要求的是什么的形式缴纳保证金。

但是我如果在办理这些流程来说,不太推荐这种方式。
因为以财务的流程来说,办理这种退款很麻烦。
自己别给自己拦事。
作者: 峰持天下    时间: 2011-4-28 13:38
[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应当作废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等。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除境外投标人外,采用转账支票、汇款等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银行汇票等方式的,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

一般在编写招标文件时应该就会涉及到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例如
中心项目登记编号:
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金额:
交纳截止时间为
收 款 人:
开 户 行:
账    号:
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实时电汇的方式,汇至中心专用账户,不接受其他方式交纳。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否则,视为投标担保无效。
投标人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后应及时拨打咨询电话:
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名称及所提交投标担保的标段号。

    投标保证金从自然人账户上打入肯定是违规的。
    另外换一种角度思考,保证金打入后肯定会涉及到退还保证金,财务上可以私对公,但是公对私就很麻烦,涉及到税务上的查账、审计等等,具体可以问问你们公司的财务会计。

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
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
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作者: jingleea    时间: 2011-4-28 23:14
交通上,自从09标准文件施行以后,明确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基本账户上开出!这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从源头制止串标,围标行为!
不过个人认为, 如果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必须走企业账户的话,不能轻易废标!个见,欢迎探讨!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1-4-30 20:13
只能说明他们做活不干净利索,其实严格的规定最多只是增加了他们串标借资质的成本,从根本上还是无法杜绝此类现象,要知道水清则无鱼!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1-4-30 20:22
楼主说的情况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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