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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招标破案”应该提倡吗? [打印本页]

作者: 秋千    时间: 2011-4-27 15:27
标题: “招标破案”应该提倡吗?
  今年3月,苏州市公安局面向全国公安系统发出了20起命案招标公告,日前,中标的苏州市沧浪区警方历时仅十天,成功抓获潜逃了七年的犯罪嫌疑人姜如军,破获了首起积案。招标破案奖励为1-3万元,遭到网友质疑,但苏州官方称节省成本,奖励得当。 详情>> 苏州警方向全国招标破案 七年陈案中标10天告破
  有评论认为:办案破案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使命,不能以追求经济利益为执法驱动力。也有人质疑,“招标破案”会不会让简单案件被人为搁置成“疑难案件”,加大维护公共安全的不合理成本等?
  但部分人也认为,目前人口流动速度越来越快,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均为外地人,案发地却在本地的案件会越来越多。悬赏招标破案不失为一种有效的破案激励方式。
  大家都怎么看?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4-27 15:47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同时也说明目前警方破案的积极性和能力都不是很强。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4-28 07:49
既然是通过招标的方式就有公安部门能够迅速破案,说明本来这个案子就不是很复杂;不能因为有了奖励就破案,没有奖励就不作为;这样通过物质刺激的方式对于其它地区没有奖励的公安部门的积极性是很大的打击,也是不公正的做法。
作者: 老贝    时间: 2011-4-28 17:00
赞同沙发的意见。
作者: 无为而碌    时间: 2011-5-1 17:15
在目前各种监督约束机制都还不可能很完善的情况下,只要出发点是于公,个人觉得为解决问题,各种方法都应该大胆尝试。此例中,案子一直没有破,办案人员肯定也有N多个合理、合法的理由,让上级无法因此而追其责。因此,采取一些激励措施还是推动工作的不二法宝。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5-6 09:05
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个可是总理说的)。那么,司法的不作为,是不是最不能容忍的呢?老百姓花钱养着,凭什么理直气壮的赚外快?所有理由都是站不住脚的。干上公安这一行,就应该有奉献精神,不然就转行。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5-6 09:07
为什么支持栏里还是0
作者: shic111    时间: 2011-5-6 10:32
你没有点支持,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其社会义务就是打击犯罪,如果提倡招标破案,那只会降低公安机关的责任心,于情于理都不适用!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5-6 10:49
“支持反方”、“反方支持者”都点了,可能是慢吧,现在有了。
楼上您怎么还是“中立”啊?态度明明是反方吗。
办案用招标,就变成额外的发奖了,有些不是味儿。没看一个个小案子都得办几个月,还结不了,最该整肃的就是他们,还招标办案,闹鬼吧。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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