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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政府采购超预算采购人能够承担,是否要废标 [打印本页]

作者: sy_bidding    时间: 2011-4-27 16:53
标题: 政府采购超预算采购人能够承担,是否要废标
政府采购超预算,采购人能够承担,是否要废标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4-27 17:10
一般来说自由资金也是要经过批准的。因此如果采购人有自由资金,需要经过财政批准才可以,这时候控制金额可以是财政预算加自有资金。
作者: sdsitc007    时间: 2011-4-27 17:42
必须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否则就不用作预算了。同时政府采购就没有节约率了[s:111]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4-29 13:18
引用第2楼sdsitc007于2011-04-27 17:42发表的  :
必须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否则就不用作预算了。同时政府采购就没有节约率了[s:111]  

节约率不是问题。重要的是自有资金是否到位,如果自有资金不能到位那么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实施。
作者: wdmeiyangang    时间: 2011-5-4 15:13
严格来讲,财政预算是经过人大批准实施的,超预算虽然采购人能够承担也应该废标,否则招标也就失去意义,也无需招标了。
作者: mindudu    时间: 2011-5-9 12:26
在《政府采购法》的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未规定超过了采购预算就应废标。所以,本人建议,可以暂时不作为废标处理,但由于采购预算是由财政统一划拨和管理,因此,即便是自有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也必须报经财政同意后方可执行。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5-9 12:40
引用第5楼mindudu于2011-05-09 12:26发表的  :
在《政府采购法》的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未规定超过了采购预算就应废标。所以,本人建议,可以暂时不作为废标处理,但由于采购预算是由财政统一划拨和管理,因此,即便是自有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也必须报经财政同意后方可执行。

要事前报,同意后可以才可以,事后报肯定是不可以的。
作者: carvon    时间: 2011-5-18 00:50
招标文件有规定“超过预算者(/标底)作废标处理的”
就肯定废标了,否则,看着办。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1-5-23 22:23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并未规定超过了采购预算就应废标。所以,本人建议,可以暂时不作为废标处理,自有资金充足的情况下通过调整预算或者追加预算来处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5-24 08:50
政府采购无论是财政资金还是自有资金,如果要使用在政府采购项目上都必须提前审批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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