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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析“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原因与对策》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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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5-2 15:42
标题:
《析“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原因与对策》读后感
《析
“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
的原因与对策》读后感
大力
首先插入一段个人感情片段:作为个人,大力对总版主laochan一直是非常敬重并引以为豪的,感觉他走了不少“弯路”,本文属于个人吃饱了、没事干、无理取闹型,尽管如此还算是尽可能地采取对文不对人或事的态度,如有冒犯,敬请批评指正,预先认错了哈。
之所以发主题贴,是为了多得两个“金豆”,所以有些小家子气,嘿嘿。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5-2 15:46
总版主
laochan撰文《析“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原因与对策》(以下简称 laochan文章)
[
]
,发表在社区“招标投标”版块,laochan文章援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讲话:
“有些从业人员因缺乏招投标政策法规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不足等原因,导致了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
(引文完)
laochan文章对招标师考试的背景、四年来考试工作的进展进行介绍,作者直言:
“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是根本不能解决
“
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
”的。因为,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原因与招标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招标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提高了,或许只能使“走过场”更加“认认真真”,或许只能使“假招标”更加“规规矩矩”。
文章介绍:
大致可以将流于形式的招标(以下简称“形式标”)分为两类,其一是“走过场标”,其二是“假招标”。
laochan文章对
“走过场标”
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原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分别是:
(一)潜在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时间提前导致招标走过场
(二)前期考察调研显露采购倾向导致招标走过场
(三)再次或多次采购同一种设备导致招标走过场
(四)不宜招标的项目公开招标导致招标走过场
(五)剥夺招标人定标权,导致相当多的招标走过场
大力认为:从不同的实施主体上看,这五条原因里面(一)、(二)、(三)项属于市场及供应方面的因素,并不能完全等同于招标人的代表的主观原因;(四)、(五)项属于外部对招标人及其代表管理方面的因素,是相关部门出台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配套规定对招标人的权力进行限定、招投标管理部门的人员要求扩大招标管理行为造成的。从积极的方面来讲,招标人主动调查潜在的投标人及其供应、服务能力是必要的,是减少招标工作失败的重要举措。
这里我们可以看到,laochan文章并未提及到招标从业人员应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素质、如何为招标人做好管理、代理与服务。作为成功的招标,应该是参与到其中的招标、投标、监管单位和人员共同的努力来实现的,这里当然包括那些未中标的投标人、相关的主管部门、进行造价编制、审查、批准的单位和人员等,还要考虑公共舆论、媒体和社会大众,典型的案例就是“合肥空调事件”,以总版主gzztitc为代表的社区网友们在此次事件中积极参与,发挥了重大作用,以下转发以前帖子的内容:
2006
年
11
月
16
日,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发布的《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综合楼中央空调系统设备招标公告》明确要求,螺杆式冷水机组和空调离心泵的整机须为
“
欧美日原装进口
”
。在随后的报名及竞标程序中,格力、海尔、美的等国产空调品牌均被拒之门外成为
“
看客
”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6
年
11
月
25
日新华社对此进行了报道。
合肥市委、市政府也召开紧急会议,初步认定上述招标公告违法,迅速作出撤销公告的决定,相关违法采购单位受到通报批评,有关责任人被责令做深刻检讨,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让格力、海尔、美的等所有有实力的国产品牌都能参与这次公开竞标
【
】
。
(引文完)
可以这么说:简单地把“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归责于招标人、投标人、监管部门、相关的规章制度,就难以避免“以偏概全”,也就不能算是准确的、唯一的结论。换句话来说就是:即使是作者提出的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我们也不能解决“相当的招标流于形式”的现状。
作为当初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
提出的相当的招标流于形式的结果,我们要辩证的看,首先确实是有相当的一部分招标项目“流于”了形式,我们要看到,更多的工程、货物、服务招标还是严格按招标投标法以及配套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的,并且取得了满足或超越招标人、主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的采购愿望,是普遍公认的事实,不是那一个人的发言就可以完全否定的。
这里需要说明的就是“相当多”到底是多少?大力用“百度”、“谷歌”分别进行搜索,很难找到一个“标准答案”,共同的说法就是“很多”,“多”到多少,谁也说不清楚、谁也不能说服谁。
既然是结论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那么,我能够接受的是:发改委领导当初提出这个问题时,主要的是为了介绍为什么组织招标师考试以及如何参加考试和对考试如何进行有效的管理,作为普遍提高自行招标和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各项综合素质的措施之一,组织进行招标师是必要的,事实上,通过连续的组织或参加考试,"招标师"得到了主管部门、协会、行业理论和实践的专家和广大的参考人员的认可。从通过考试人员的构成情况看,有理论界人士、也有从事监管的政府主管部门人员,相当多的人员还是来源于投标单位,并不像是发改委领导介绍的那么“单调”。
很多的通过“招标师”考试的人员也并不一定就直接从事招标工作。从实践工作看,即使是单一的招标工作,也不能就由一两个“招标师”完成。举例来说,作为施工招标文件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按各主管部门的规定,都要由具有“注册造价”编制或审查资格的人员实施,不可能每一个“招标师”都具备这样的能力。
在
析“假招标”
部分,文章以原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文化体育局原局长包坚军
为例,提出:
“
‘
假招标
’
通常是由腐败分子一手操纵导演,使招投标流于形式”。
一方面我们要看到,是这些腐败分子是滥用了自己的权力,对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的代表、评审专家甚至是监管部门的代表,如何管好有权决策、管理人的权力,做好预先防治、过程监督、事后评估处置,是党和国家以及全体公众都在思考和想办法进行解决的关键问题。从另一方面要看到,即使是这些腐败分子,也不敢明目张胆的“规避”招标,因为有法可依、有相应的法定的制裁的措施,所以他们也不敢,至少还有“走形式”。这里举京沪高铁为例,
审计署发现
京沪高铁项目
共七大问题
第一项就是
:
提前进场开工
一、
南京大胜关长江大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京沪高铁咨询业务、南京南站应急工程土建及监理1标的
招标
时间分别为2006年7月、2007年12月、2008年12月,但中铁大桥局、中铁十三局、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中标单位在此前的2006年3月、2006年2月、2008年3月就已分别进场开始工作,涉及合同金额44.46亿元。
2009年6月,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发布准入铁路客站装修装饰和幕墙工程施工企业名录后,京沪公司在曲阜东、常州北等站房工程招标中与名录内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家企业签订站房装修装饰工程合同6份,排斥了潜在投标人,涉及金额4.9亿元
【
】
。
(引文完)
需要说明一点,招标投标还有很多的配套制度,就像招标师考试这个制度,算是其中之一。
对于腐败分子来说,如果说不走完形式招标,财务主管及监管部门就没有付款“依据”,所谓的“中标人”的“合法利益”就不能得到保障;腐败分子们架空的不只是“招标”。尽管如此,这并不掩盖大力同意并作者提出的对策,即:“
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使有腐败之心和腐败行为的人不寒而栗
”
也说“结束语”:
laochan文章
通过对于“
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
”
的原因
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
laochan文章
中
肯定
的说:“
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原因绝不是招标从业人员职业水平低造成的,也绝不是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所能解决的。
”,大力也在这里谏言,作为招标工作的主体和重要的参与人员,提升招标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注定有利于减少流于形式的招标。
参考文献
:
《析“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原因与对策》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60182.html
安徽“政府采购封杀国产空调”事件尘埃落定: 国产品牌中标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11117.html
审计署:京沪高铁两个月审计发现7大问题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9089.html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1-5-2 18:51
非常欢迎大力版主参与讨论!
作者:
jnqiu
时间:
2011-5-2 19:39
是否再加上一条“招标人、供应商及招标代理机构暗箱操作,导致~~~~~~”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5-3 08:02
标题:
回 2楼(Laochan) 的帖子
本帖更多属于读后随便说说的 内容,由于工作经历和您有着很大的不同,关于相当的招标流于形式这个话题,体会也是有一点的,不过就是很不系统,甚至是还不能说服我自己,近期我会重新拜读您已经其他网友的相关贴子,力争早一点形成一份“汇报材料”,[s:91]
作者:
Laochan
时间:
2011-5-3 12:56
一、大力不必客气!你我都是招标行业内的普通一员。在这里,没有对与错。由于各人的角色和经历有所不同,因而对生活和工作的感悟不同。如此而已,岂有它者!
二、老朽已
68
岁,一生弯路多多。如蒙大力指明“弯路”所在,老朽不胜感谢!
三、其实,老朽的帖子《
析
“
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
”
的原因与对策》并不是第一次贴出。老朽在
2009
年就贴出过,请见: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39853-page-1.html
。本次贴出只是在原文的基础上作了些修改。
四、老朽作为招标从业人员中的一员,对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将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原因归咎于招标从业人员是不能认同的(我相信,大力你也是不能认同的)。可以说,老朽的这个帖子是在为招标从业人员喊冤!
五、请同仁们注意,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讲这番话的背景:是在回答记者就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两个文件出台的背景时讲的。也就是说,为什么要进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是因为招标从业人员职业水平低导致了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为了消除或减少流于形式的招投标活动,所以要进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六、是的,老朽在该帖子中“
并未提及到招标从业人员应该做什么和不该做什么、应该具有什么样的素质、如何为招标人做好管理、代理与服务。
”
以老朽之愚见,这些内容并非老朽《析》贴所要阐述的内容。如果大力对这些内容有兴趣,老朽日后可以专贴阐述。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5-3 16:49
谢总版主鼓励,我和你们这些专业的招标从业人员的区别是我不够“专业”,没有打算报名参加招标师的考试,以前一直没有觉得是有必要和一两句较真的,呵呵。
由于时间关系,先将今天学习的成果汇报如下:
一
回顾那句让招标从业人员纠结的话:
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
让总版主和其他的广大的招标从业人员,包括一些监管部门的代表,纠结了几年的,就是上面这一段下划线标注的文字,这个答复当然不会解决所考试涉及到的问题,比如学历、工作年限不够的人造假,肯定不能完全避免。
中国国际招标网
转发的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2007
年
07
月
13
日:“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建立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答记者问
”文章中,该发言人在回答“
建立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
评价制度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的答复内容如下:
由于我国招投标行业发展迅速,从业人员数量急剧增加,人员素质、专业技能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还比较普遍。
有些从业人员因缺少职业道德,缺乏对招投标政策法规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不够等原因,导致了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随着招标领域的不断扩大,招标采购项目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对招标采购人员素质和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
从上面的文字大力做出如下推断:
1
、
该负责人答复特指“
有些从业人员
”,并未全盘否定所有招标从业人员的工作,当然也没有说是所有的从业人员需要参加这个考试,
2
、
一部分招标项目最终的结果是
“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这些项目的招标流于了形式。大力这里忍不住要问:流于形式的招标就一定会造成这些恶果吗?大力的理解是不一定,像是我们国家实施招标投标之前,腐败也没有这么多的,当然以前市场的规模也没有现在这么大;不能因为这些项目采用招标、投标,就全部规则于招标、归责从事具体招标工作的人员(大力理解:从事这些具体工作的人才是招标师考试要面对的主要对象,即使是这些人全部都是招标师或者是高级招标师,就能全部解决这种情况的发生吗?答复是肯定不会!)。难道有了严重问题的项目光只是招标投标环节?为什么不说决策阶段不严谨、设计成果不成熟、施工管理松懈,这些问题一般都会与“流于形式的招标”“共生”在一起,既然不能为举办“招标师考试”提供卖点,在这里不需要说,也没有必要提到。
3
、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就是:“
有些从业人员因缺少职业道德,缺乏对招投标政策法规知识的系统学习,以及实际操作能力不够等原因
”。
4、“......等原因”,
省略掉的原因是什么?可能是当时该负责人只想到了这些原因,又怕遗漏了什么重要的从这段文字里面无从推断,也没有必要
。
参考资料来源: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就建立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答记者问
:
中国国际招标网 时间:
2007.07.13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
http://www.chinabidding.com/zxzx-detailMonitoring-1484708.html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5-5 10:33
(以上几层楼中大力的发言中有不少错别字,等以后再统一调整)[s:100]
二
管理部门批评和招标从业人员痛心的“相当流于形式的招标”有什么不同
总版主laochan撰文《析“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的原因与对策》(以下简称 laochan文章)
[
]
,发表在社区“招标投标”版块,结合作者切身体会,laochan文章提出“
分析“
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
”的原因,并研究和探索解决该问题的对策,是中国招投标的当务之急!
”,文章按照招标过程中是否有腐败因素
将流于形式的招标(以下简称“形式标”)分为两类,其一是“走过场标”,其二是“假招标”。
大力在这里看到,在
laochan文章中
对于形式标的划分主要的标准是:招标过程或结果是否“损害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扩大了“相当的招标的流于形式”这个说法的内涵、按照这个标准,可以将发改委负责人2007年讲话中提到的形式标归类为“假招标”,将其它招标人或投标人“轻度”违法、违规操作、并且没有腐败或没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招标归类于
“走过场标”
。
这种划分标准的最主要的问题是站在招标的从业人员立场上面进行分析,一方面腐败现象由于其客观上存在着隐蔽性,可能发生、有可能不发生,不能预先知道;另一方面,通过招标形成腐败现象并不一定就开始与招标投标阶段,往往要早于招标尤其是施工、监理、材料设备的招标工作。
作为文章的作者,
laochan首先要说明“形式标”确实普遍存在,另外还不得不为招标从业人员(这里要特指职业道德、技术水平、工作经验方面没有缺陷或足以对招标造成不良影响的从业人员)进行辩护,不能以独立的作者身份进行说明,注定不能把造成形式标的关键原因表达完整,相应的对策也就有了很大的局限性。
关于形式标的问题,laochan以前发在“招标投标”版块的帖子“相当多的招投标活动流于形式”是招标人夺回定标权的伟大胜利!
http://bbs.ebnew.com/read.php?tid-51898.html
,当初参与的网友也很多。
大力赞成余以军的发言,即:“
当前的实际是国资项目所谓的招标人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招标人,要么就解决这个体制问题,要不就得解决此体制实际情况下的限权问题。
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原因绝对不是一点两点,需要系统解决问题。但是任何一点都可能是导致招标流于形式的原因,就像木桶的任何一块木板损坏或者短缺都会导致木桶盛不了水一样。
”
关于形式标由于实施主体和操作手法的多样性,贯穿项目的各个阶段。(如展开,大力还要再找资料,初步的意见是
:在
时间跨度上看
超过招标本身
。)
(再说一点题外话:查找、选用资料方面,大力对社区原来的帖子一般都有一个大概的印象,毕竟还有搜索功能为助手,查找起来会更方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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