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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到底应该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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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iushu_ch
时间:
2011-5-5 11:59
标题: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到底应该怎么理解
一直对一个问题不太明白: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
a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
b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案例:
遇到个项目,某单位
投标函
中的报价 大写为壹佰万,小写1000万,翻看标书后明显是投标单位太不仔细,把大写写错了。按照小写报价的话,正好这家单位就是最低价,于是专家有不同意见,有的认为“大小写不一致应该按照大写,按照大写报价就是明显低于成本,做废标处理,即使是笔误也要为他的不认真买单”,有的认为“这个是投标人明显的一个笔误,依据
单价计算出的结果和小写完全一致,不应该废标
”,最后专家投票,把这家废标了。
我想问:
(1)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的适用范围是哪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适用范围是哪
(3)我的统计一般大小写不一致时,都是因为投标人不仔细而导致的汇总错误,和投标函上的大小写的细微错误,像投标人这么不仔细,出现10倍的价差,我也是第一次遇到。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5-5 15:01
对于报价数字明显的错误可以按照正确的进行纠正。
作者:
xj8012
时间:
2011-5-5 16:21
其实还有个歪招,如果想直接废的话,就是报价太低,低于成本价[s:79]
作者:
renxiang001
时间:
2011-5-5 16:24
投标单位在投标函中出现这样低级的错误,该废!
还有一些单位小写没问题,大写的时候不是多一个字就是少一个字,按照中国数字的大小写规定来说,根本就是错误的。
那这样投标单位的实力及能力就值得怀疑了,投标应该是个严肃的问题!
作者:
风过水无痕
时间:
2011-5-5 17:01
这样考虑就简单了:
1)总价大小写不一致,按大写;
2)总价与单项不一致,按单项;
最终应按单项计算总价(前提,招标文件对此规则没有要求)
作者:
ping__kun
时间:
2011-5-5 18:09
这的确是个很讨厌的错误。不知楼主招的是什么行业的项目,我这以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为例:
1、如果采用的是
“合理低价法”
或是
“综合评估法”
:
因《标准文件》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
“(1)评标价的确定: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方法二: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暂估价-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且评标办法正文中也规定
“3.1.6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所以应该按照“大写金额”评标,可以使用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这一项来废标(相差十倍估计是无法合理说明的)。
2、如采用的是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因《标准文件》的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
“经评审的投标价(评标价)=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暂估价-修正后的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且评标办法正文中也未规定投标报价修正后与修正前偏差过大的处理方式,如果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前附表未对其进行补充修正,则修正后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即为有效,在此项目中有可能中标。
其实03公路范本中有一条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价与原报价相比偏差在1%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
就可以废标,可是新的《标准文件》对这一条绝口不提,不知是有意为之还是疏忽了[s:16]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5-6 10:59
这个肯定是废标了,还有错这样离谱的?!不可原谅。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5-6 14:56
我们也碰到N次了。太麻烦了
作者:
heluhua
时间:
2011-5-7 08:55
要想事先想周全是不可能的,总有想不全的时候,楼主评委会讨论后在符合招标文件原则下投票决定是正确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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