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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改委批复的纯货物类项目,是否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打印本页]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1-5-30 13:40
标题: 发改委批复的纯货物类项目,是否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做招标代理以来,一直对我国政府的资金性质很困惑。
政府采购法是适用于财政性资金,一般如果由财政部门拨款的项目我们很肯定知道是要走政府采购的程序的。但是其他的如发改委批复的纯货物类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是否也要遵循政府采购法呢?似乎无人监管,而且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没人遵守。难道发改委使用的资金不是财政性资金么?

另外,一些纯国企在采购时是否也要遵循《政府采购法》呢?在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时,国企的资金性质被定义为自筹,但是财政性资金的名词解释里包含着国企的收支啊,难道国企的钱就不是财政性资金了么?

很困惑,判解答。
作者: hetan719    时间: 2011-5-30 13:55
  一个项目是否属于《政府采购法》所指的政府采购项目,不仅要看资金性质,还要看采购单位性质、项目类别。即采购单位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资金性质为财政性资金,项目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1-5-30 14:14
那么如果一个项目是发改委批复的货物类采购,项目单位为事业单位,采购金额超过限额标准,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么?
作者: star119    时间: 2011-5-30 15:31
发改委批复的项目一般都是与投资建设有关的设施、装备等项目,资金一般是专项或是补助、贴息等,如果立项目单位是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或企业,招标采购行为都不在财政系统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内,但根据招标投标法和中央投资相关规定,需要招标采购的项目应进行招标,招标公告最好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作者: renxiang001    时间: 2011-5-30 17:39
通过财政部门审批的资金一般会有“四联单”,是要走政府采购程序的。
一些纯国企在采购时是否也要遵循《政府采购法》,也要看他的资金来源情况,有些是自筹的,有些是财政拨款的,工程建设类的房屋建筑工程一般都以建设部门为主,当然这得和其它相关主管部门协调。
哪些项目走发改部门就比较复杂了……我们的原则是只要公开的项目都要报发改委进行项目核准!
作者: water1998    时间: 2011-5-31 13:34
我做过的一个项目,甲方是北京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发改委批复,项目是建设一个虚拟演播室。大部分是购买设备,加上一些设备安装的工作。当时招标过程是遵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但我个人觉得既然资金属于财政资金,而且又是非工程类项目,那么就应该按政府采购的要求来做啊。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这样的项目财政局根本监督不到,因为立项不在财政局。可我个人觉得这样的项目应该属于政府采购,大家觉得呢?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5-31 13:55
广义来说政府采购包括的就多了。但是目前实际操作层面所谓政府采购项目主要是指在财政部门立项的由财政部门监管的项目。发改委批复的项目按照国有资金,国有企业的自己投资项目按照自筹资金处理。
作者: xhs1124    时间: 2011-5-31 14:00
财政部门能力还是有限的,承担不起所有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一些采购,但是也不敢轻易破坏现有的潜规则!睁一眼闭一眼的.
作者: star119    时间: 2011-6-1 08:52
引用第5楼water1998于2011-05-31 13:34发表的  :
我做过的一个项目,甲方是北京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发改委批复,项目是建设一个虚拟演播室。大部分是购买设备,加上一些设备安装的工作。当时招标过程是遵照《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但我个人觉得既然资金属于财政资金,而且又是非工程类项目,那么就应该按政府采购的要求来做啊。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这样的项目财政局根本监督不到,因为立项不在财政局。可我个人觉得这样的项目应该属于政府采购,大家觉得呢?
我个人认为:根据5楼“甲方是北京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发改委批复,项目是建设一个虚拟演播室。大部分是购买设备,加上一些设备安装的工作。”的项目描述,这个项目如果是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应该是属于中央投资项目,项目主要构成是虚拟演播室装备,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但应该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公告可以在中国采招网上发布。
作者: rona    时间: 2011-6-1 11:05
楼主能提出这样的问题,太难得了。
其实绝大多数国家都只有政府采购法,没有单独的招投标法,因为招标只是政府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作者: rona    时间: 2011-6-1 11:14
第二个问题,立法说明上有:考虑到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面广量大,其职 能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同,为了保证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落实,草案未将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的采购包括使用财政资金进行的采购纳入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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