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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标结果公示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sunzhengqi    时间: 2011-5-31 10:06
标题: 中标结果公示问题
招标项目完成后,招标结果是否当场宣布?有何法律依据?若不当场宣布,违法吗?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5-31 10:22
招标项目的完成包括定标、公示发中标通知,签订合同等。
我估计你的意思是评标完成。一般来说评标委员会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人并然后公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是否当场并不重要,招标人定标须符合相关法规有关定标的时间要求即可(不同法规对定标时间有不同规定)。
作者: 郭大路    时间: 2011-5-31 11:28
浙江省如是规定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应当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交易场所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申请核查。
国家的没有查到。
作者: 沈律师    时间: 2011-5-31 11:39
能当场宣布最好,但不这样也不违法。
作者: 天天向上把    时间: 2011-5-31 19:09
当场宣布与不当场宣布好像冒雨多大区别把,招标人会不按评标结果选定中标人吗
作者: 天天向上把    时间: 2011-5-31 19:10
哦,是没有多大区别[s:90]
作者: gangshuibao    时间: 2011-5-31 21:48
两种情况都见过。为了防止还有变故,以网上公告好。
作者: zc136688    时间: 2013-3-5 11:44
最好是业主签了中标结果确认函以后 在按法规规定时间公示
作者: 曹锦江    时间: 2013-3-5 12:21
评标结束后三天内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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