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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求教: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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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aul951
时间:
2011-5-31 11:31
标题:
求教: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收取问题
二次招标后,业主方直接指定施工单位,招标代理公司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是否按国家规定正常收取?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5-31 13:02
[s:125] 要不的话,都忙两次了,太对不起招标代理机构了。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5-31 14:06
我理解是两次招标都没有中标人,如果实际招标的流程基本都完成,比如发布了公告,进行了开评标等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费。如果没有完成,比如投标人两次都不足3家,没有进行开评标,可以收取适当的补偿金或不收费也没有完全进行。
作者:
paul951
时间:
2011-5-31 16:52
感谢bidboy的回答!
可能是我没说清楚!
我的问题是针对第二种情况,谢谢你的解释,学习了!
作者:
paul951
时间:
2011-5-31 16:56
标题:
回 2楼(bidboy) 的帖子
二次招标投标单位家数均不足,虽然没开标,但是相应的招标流程已经进行了,适当的补偿可以,但是有没有标准,可不可以向业主方申请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呢!
[s:72]
作者:
大力
时间:
2011-6-1 08:04
个人意见:向业主方申请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是“必须的”,肯定要有一个和业主方反复讨价还价的过程,不可能您想要多少就能得到多少的,申请的时候应该就高不就低
作者:
paul951
时间:
2011-6-1 11:11
标题:
回 5楼(大力) 的帖子
谢谢!!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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