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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比选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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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翠
时间:
2011-6-3 16:32
标题:
比选之后
比选后通过不足3家重新组织比选,一家申请人骑缝章未盖好;一家申请人未按要求带齐原件。从新比选开始报名的时候业主以比选申请人不够重视为由限制他们参加是不是合法?
作者:
汉瓦
时间:
2011-6-3 23:25
不合法。
作者:
bidboy
时间:
2011-6-5 21:05
必选的程序本身就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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