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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程招投标不得擅设“保证金”【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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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zztitc
时间:
2011-6-9 11:10
标题:
浙江:工程招投标不得擅设“保证金”【转贴】
浙江:工程招投标不得擅设“保证金”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 2011-06-09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公布的一份通知指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坚决制止其利用市场不平等地位强制要求施工企业交纳各类额外保证金、变相垫付工程款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业主除依法查处外,要将其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
记者从这份通知中了解到,今后,在浙江省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制度、质量保证金外,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设立针对施工企业的其他保证金。工程项目业主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得巧立名目,向施工企业收取其他保证金。
其中,建设工程施工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根据工程性质、建设规模、目标要求等内容的不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一般为合同价的5%-10%,最高不得超过10%;项目业主预留的保证(保修)金一般为工程款结算总额的1%-3%,最高不得超过5%。
近几年来,浙江省普遍建立和健全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等制度,对规范施工企业市场行为、保障建设工程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部分地方和项目业主以强化工程现场管理为由,
另设立了名目繁多的其他各类保证金,如诚信保证金、安全生产保证金、工期保证金、创优夺杯保证金等。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认为,这给广大施工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资金压力,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阻碍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岳德亮
保存时间:2011/6/9
原标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http://www.ctba.org.cn/list_show.jsp?record_id=155048
(色彩是转载者加描的,仅供参考)
作者:
babx
时间:
2011-6-9 11:45
严格按法办事本来就是应该做到的。
但针对诚信体系不健全、潜在投标人违法成本低,承包单位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也要制定出切实有效的办法。
作者:
paul951
时间:
2011-6-9 14:15
首先,这是一项合理措施,能够保护投标人的利益,同时也规范了招标及建筑施工市场。
曾经亲身经历了一次类似的招标,招标人在招标前要收取预约保证金,以每平米20元得价格申报承诺书,并标明必须交纳,否则不能参加投标的条件!(一种变相的融资方式)
不过,由于目前市场上的供求关系,投标人对于此种方式给予大力支持!
希望国家针对招投标行业的发展的具体情况,不断健全和规范招投标市场!
此外还有一问题,针对标书费用的问题,有没有具体的价格规定?
作者:
maker
时间:
2011-6-9 14:22
在很多地方都有各种名目的“保证金”,监管部门多也以“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处理。
我认为:这是目前诚信缺失的市场环境下的,建设单位自保的好措施!可以设置,但,必须对应建设
“支付担保(保证)”体系。
作者:
starnust
时间:
2011-6-9 15:57
这年头,做生意真难啊
作者:
licx0121
时间:
2011-6-13 10:23
标题:
回 4楼(starnust) 的帖子
似的呀。。。
作者:
bob1511
时间:
2011-6-14 11:18
投标人的利益也得保护,一上亿的项目就交好几千万的保证金
作者:
准备考招标师
时间:
2011-6-14 11:51
一直存在一个疑惑,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10%有没有法规依据。
保证金里属这个高,还好我们这里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要求是5%-10%,而且要求了履约保证,招标人必须提供同等数额的支付担保。
作者:
huhu
时间:
2011-6-20 07:54
首先一般中标人交予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招标人支付预付款(10%-30%),但同时中标人需支付预付款担保,后两项要求对等。
作者:
郭大路
时间:
2011-6-20 09:58
看到过相关报道,外地企业去投标前,都要缴纳几十万什么金的。
浙江省2007年规定,“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按成本费收取。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最高限价。”省重点工程规定, “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坚持以工本费为标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施工招标文件每套不得高于800元人民币,监理及货物招标文件每套不得高于500元人民币。”
浙江政府采购规定,“.采购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采购文件印制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鼓励免费获取或网上免费下载采购文件。如需要收取采购文件工本费的,应按照浙财综〔1999〕137号文件规定,每份最高不得超过500元。”
作者:
王毅青
时间:
2011-6-20 10:25
支持。
各种名目的保证金实在让施工企业苦不堪言。其实基本就是在垫付工程款。
预付款付了,有预付款担保即可,其他都是多余。履约保证金即使大家觉得还是得有,也就是5%。10%都有些多。其实按照规定的可以交(要)的还没开工就已经20%了。很多银行您账上没钱是不给开担保的,即开出担保您的钱基本就不能动了。一个施工企业都有多少钱在账上或支出去,才能生存啊。
作者:
yaojp
时间:
2011-6-22 09:58
喊喊罢了,哪有人来落实呢,再说也仅是一个意见,只有指导意义,本身就没有强制性
作者:
61740851
时间:
2011-7-12 16:30
2%或者80万
作者:
david
时间:
2011-7-15 16:59
还是浙江规范啊
支持!
兄弟省市需要多学习学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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